三、演示法

演示法就是指教师使用一些直观教具或实物进行演示实验,配合谈话或讲解引导学生进行系统观察,使学生对事物的现象获得感性认识,以便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理解数学概念和算理,验证间接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

演示法的特点是直观性强,没有一定的教学模式。

一位教师在讲相向而行的行程问题时,为帮助学生认识相向而行且相遇的问题的特点,运用演示法教学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教师先在幻灯片上画一条线段表示两地间的距离。并出示两个小人,通过幻灯机显示在屏幕上。

师:两个人在这一段距离中行走时,在运动的方向上会有哪些情况?出发时间和地点有哪些情况?

生:向同一方向行走,同时出发或一个先出发,一个后出发。(此时, 教师把两个小人放在同一地点,根据学生说的情况移动两个小人,让学生看清楚同时、同地、同向而行和不同时、同地、同向而行的两种情况。)

生:面对面行走,同时不同地出发或不同时不同地出发。

生:背对背行走,同时同地向不同方向出发或同地不同时向不同方向出发。(教师也根据学生所说的两种情况,移动两个小人各作了一次演示)

师:两个人在同一段路上相向而行时,将会产生什么结果?教师再一次演示教具,让学生看相遇和交叉而过的两种情况,向学生介绍“相遇”的含义同时进一步问:两个物体在运动时,在什么条件下会相遇。

上述这一教学片段,教师利用直观教具,使学生充分感知相遇问题的特点,为学生理解相遇问题的结构打下一个坚实的感性基础。

演示法由于有很强的直观性,容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思考问题, 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和抽象概括能力。但是由于直观演示所获得的知识是感性的知识,并非理性的知识,故演示后要引导学生进行必要的抽象,作出明确的结论。

使用演示法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课前,教师应对演示材料作充分的准备和检查,以保证演示顺利进行。

第二,演示材料的形象与演示方法及演示过程中使用的语言要和学生认识实际相符合,尽量避免产生错觉和错误的理解。

如,对钟面的认识。钟面上当时针对准 8,分针对准 12 的时候,老师问: 这是几小时?生答:8 小时,老师问的语言显然是错误的,实际上是把经历了的时间与时针所指的时刻混淆了。

第三,演示也要突出重点,使学生抓住对象的主要部分,掌握知识的本质。

第四,演示过程要作必要的说明和讲解。使学生明确先看什么,注意什么问题,使学生有针对性地学习知识。

第五,演示要和言语密切配合。为学生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创造条件。

言语和演示相结合有下面三种形式:①先演示,后讲解;②边演示边讲解;③先讲解后演示。

认真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演示,将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