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独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印度人民掀起了民族独立运动的新高潮。1945 年 10 月,印度许多城市举行“保卫东南亚日”的活动,要求英国立即从印尼等国撤军。11 月又爆发了抗议英国殖民当局审讯“印度国民军”军官的群众运动。“印度国民军”是大战期间由在东南亚日占区的印度侨民和被日军俘虏的印度战俘组成的,领导人是国大党领导人之一苏巴斯·鲍斯。他们企图依靠与日军合作,推翻英国在印度的统治。印度人把他们看作是争取民族独立的战士。因此,英国殖民当局对国民军军官的审讯,引起了印度人民的强烈不满, 激起了大规模的反英斗争。

在群众反英斗争推动下,爆发了印度皇家海军水兵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起义。1946 年 2 月 18 日,孟买托尔瓦尔海军通讯训练基地的水兵因不堪忍

受英国军官的歧视和压迫举行罢工。翌日,孟买的 2 万多名印度水兵起而响

应。2 月 20 日,斗争扩展到马德拉斯、卡拉奇、加尔各答等地。全印共有 78 艘舰只、20 个基地的水兵参加罢工。孟买水兵组织了皇家海军中央罢工委员

① 《泰丁斯—麦克杜菲法》是美国在 1934 年 3 月 24 日颁布的,宣布在菲实行 10 年自治过渡体制,10 年之后让菲独立。

会,统一指挥罢工斗争。21 日,英军进攻孟买的城堡兵营,水兵被迫还击。至此,罢工发展为起义。在卡拉奇也发生了激烈战斗。孟买的 20 万工人、学生为声援水兵起义,举行了罢工、罢课和示威游行。在起义水兵的推动下, 英印军队的印度士兵、皇家空军的印度飞行员也举行罢工。斗争浪潮波及全印度。但是,掌握印度民族运动领导权的资产阶级政党——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反对起义,在它们的压力下,海军中央罢工委员会于 2 月 23 日通过停止起义的决议。英国殖民当局逮捕了起义领袖。印度水兵起义极大地震动了英国殖民统治的基础。

面对日趋高涨的民族独立运动,英国认识到用老办法统治不下去了,必须改变殖民主义政策。1946 年 2 月 19 日,即印度水兵起事的第二天,英国政府宣布将派遣内阁特使团赴印,就赋予印度某种形式的自治问题进行谈判。3 月 24 日,由印度事务大臣劳伦斯、商务大臣克里浦斯和海军大臣亚历山大组成的内阁特使团到达印度,与英印总督魏菲尔一起同印度政党领袖和土邦王公开始谈判。当时,印度两大政党之间存在尖锐分歧:国大党要求建立一个由它领导的统一的印度,穆斯林联盟则坚持分治,建立一个独立的巴基斯坦;国大党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成立临时政府和制宪会议,穆斯林联盟则提出英国人在“分治后离开”。1946 年 5 月 16 日,内阁特使团提出关于未来印度的方案,其要点是:(1)建立一个由各行省和土邦组成的联邦,享有自治领权利;(2)各省和土邦拥有广泛的自治权;(3)按宗教原则成立两个穆斯林多数区的省联合集团和一个印度教区的省联合集团;(4)在改组总督行政会议的基础上成立有各主要政党支持的临时政府,然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联邦宪法。

1946 年 7 月,印度举行制宪会议选举,国大党获 209 席,穆斯林联盟获

75 席,其他党派获 14 席。同年 8 月 16 日,在加尔各答发生了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之间的大仇杀,死亡达千人。随后,比哈尔、孟买等地也发生了类似的教派流血冲突事件。9 月 2 日组成印度临时政府,由英印总督魏菲尔和国大党主席尼赫鲁分别担任总理和副总理。穆斯林联盟经总督施加压力,于10 月 26 日参加了政府,但拒绝出席 12 月 9 日召开的制宪会议,并坚持建立独立的巴基斯坦。

1947 年,印度形势更加紧张。工农运动风起云涌,教派冲突有进一步扩

展的趋势,各种政治力量对英国的不满急剧增长。1947 年 2 月 20 日,英国

首相艾德礼在下议院发表对印政策声明,宣布至迟在 1948 年 6 月以前把政权转让到“负责的印度人”手里。前盟军东南亚战区最高统帅蒙巴顿被选派来印,接任英印总督,办理政权移交事宜。

1947 年 3 月 24 日,蒙巴顿到达印度。他发现印度的局势比原来估计的

还要危险得多。他的主要助手伊斯梅谈到当时印度的形势时说:“1947 年 3 月的印度是一艘舱中载满弹药而在大洋中着了火的船。当时的问题是要在大火烧到弹药之前把火扑灭。事实上,除了像我们所做的那样去做之外,在我们面前别无选择的余地。”鉴于形势危急,蒙巴顿决定提前移交政权。1947 年 6 月 3 日,在德里和伦敦同时公布“印度独立法案”,即“蒙巴顿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1)依据宗教原则把印度分为印度教徒的印度和伊斯兰教徒的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英国分别向两者移交政权;(2)分治前就孟加拉、旁遮普是否各划分为两部分和各部分的归属问题,以及西北边省、信德和阿萨姆的锡尔赫特县的归属问题分别进行投票;(3)各土邦有权自行选择

加入哪个自治领,如果不愿加入任何一个自治领,可保持原来与英国的关系, 但得不到自治领的权利。国大党和穆斯林联盟对这个方案虽不满意,但都宣布接受。1947 年 7 月,英国议会批准了这个法案。

在完成分治手续后,巴基斯坦和印度两个自治领分别于 1947 年 8 月 14

日和 15 日宣告成立。巴基斯坦领土包括西巴基斯坦(旁遮普省西部、西北边省、信德省、俾路支省)和东巴基斯坦(孟加拉东部和阿萨姆的锡尔赫特县); 原英属印度的其余部分归属印度。印度领土(包括并于它的土邦)占原英属印度领土的 3/4。

印、巴独立后,分别组成了以尼赫鲁为总理的印度政府和以穆斯林联盟书记列雅格特·阿里汗为首的巴基斯坦政府。真纳任巴基斯坦自治领总督; 蒙巴顿留任印度自治领总督,1948 年由印度人拉贾戈巴拉查理接任。1950 年 1 月印度宣布为共和国。1956 年 3 月巴基斯坦宣布成立伊斯兰共和国。两国仍为英联邦成员国。

印、巴独立标志着英国在印度长达 190 年的殖民统治的结束。但是分治给印、巴两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在分治过程中,成千上万的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离开原来的居住地,进行大迁徙。到 1948 年流落在印巴各地的

难民达 800 万人以上。在 1947 年 8 月旁遮普的教派仇杀中有 50 万人丧生。

甘地因谴责教派仇杀,呼吁教派团结,于 1948 年 1 月 30 日被印度教狂热分子刺杀。由于分治,使统一的经济和灌溉系统被分割,从而给两国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困难。例如,黄麻工业和棉纺织工业主要集中在印度,而黄麻和长纤维棉花产地却主要在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由东西两个互不相连的部分组成,相距 1600 多公里,交通联系困难,不利于经济发展。克什米尔土邦归属问题造成印巴两国长期不和,酿成多次武装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