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族独立国家间的合作与冲突

一、东盟的建立与发展

东南亚地处印度洋和太平洋海上交通之要冲,战略地位十分重要。1961 年 7 月,马来亚、泰国和菲律宾成立东南亚联盟。1963 年,马、菲因领土争执而中断外交关系,东南亚联盟陷于瘫痪。同年 9 月,马来亚同新加坡、沙捞越、沙巴合并组成马来西亚。1965 年 8 月,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成为独立国家。1966 年马、菲关系好转。为了改变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寻求一条联合斗争、互助自强的道路,1967 年 8 月 7—8 日,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在曼谷举行外长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成立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同年8 月 28—29 日,东盟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1984 年 1 月文莱独立后,随即加入了东盟。东盟的宗旨是通过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文化进步和社会发展,并促进东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东盟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外长会议,每年举行正式例会和特别会议各一次。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常务委员会下设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财政和银行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以及科学技术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东盟的合作计划。1976 年成立秘书处,设在雅加达。

东盟成立初期,其活动仅限于经济与文化方面的合作。1971 年以后,各成员国加强了政治、经济、外交和军事上的合作,使东盟逐步形成一个区域性组织。1971 年 11 月在吉隆坡举行东盟外长特别会议,签署《东南亚中立化宣言》(《吉隆坡宣言》),提出了使东南亚成为“不受外部强国的任何形式和方式干涉的和平、自由和中立区”的主张。为此,东盟国家于 1972 年拒绝了关于马六甲海峡国际化的要求,1973 年又拒绝了苏联关于建立“亚洲集体安全体系”的主张。1972 年 7 月马尼拉外长会议确定东盟同中国建立和平友好关系。1974—1975 年,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相继与中国建交。1976 年 2 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了东盟成立以来的第一次首脑会议,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和睦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又称《巴厘宣言》)。会议正式将政治合作列入联盟合作范围,并就经济合作制定具体原则,同时加强了组织上的联系。巴厘首脑会议标志着东盟进入切实加强政治协调和经济合作的新阶段。

1977 年 8 月,东盟在吉隆坡举行第二次首脑会议。会议重申东盟团结合作的方针,批准扩大区域性经济合作的计划,同意加强东盟同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对话与合作。东盟在经济领域内的合作包括:

第一,工业合作。1976 年 3 月,东盟举行第二次经济部长会议,决定共同投资兴办 5 项大型工业企业——印尼的尿素厂、马来西亚的尿素厂、菲律宾的过磷酸盐厂、新加坡的柴油机厂和泰国的纯碱厂。菲律宾后将过磷酸盐厂改为铜制品厂。除上述由各国政府主持的共同工业建设项目外,还实行工业互补计划,即由各成员国分工生产同一种产品的各种零部件,借以推进东盟内部的联产互助和工业生产专业化。

第二,贸易合作。主要是通过特惠关税贸易制,促进成员国间的商品流通,互通有无,取长补短。1977 年 2 月,东盟五国外长签订了《东盟特惠贸易安排基本协定》。同年 6 月,五国经济部长就第一批 71 种商品实行特惠贸

易达成协议。此后特惠商品项目不断扩大,截至 1983 年已扩大到 1.8 万项以上。但是,由于东盟各国之间产品碰头,互补性差,因此相互贸易额不大。80 年代末,东盟各国相互贸易额约占其贸易总额的 18%,而享受互惠的贸易仅占其贸易总额的 5%。

此外,东盟在财政、金融以及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等方面也加强了合作。在军事方面,东盟各国积极发展双边和多边军事合作。马来西亚分别同

印尼、泰国和新加坡签订了“边界协定”或“安全安排”。印尼、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三国共同签订了边界联合巡逻协定。

1979 年越南侵略柬埔寨后,东盟多次召开外长会议,协调在柬问题上的立场。东盟国家支持民柬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地位,要求越南从柬埔寨撤军, 赞同联合国关于柬埔寨问题的决议和基本原则。东盟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国际影响日益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