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速度下降情况表(%)

1966 — 1970

1971 — 1975

1976 — 1980

1981 — 1985

社会总产值

7.4

6.4

4.2

3.3

国民收入

7.7

5.7

3.8

3.2

工业总产值

8.4

7.4

4.4

3.7

农业总产值

4.1

2.5

1.7

1.1

社会劳动生产率

6.8

4.5

3.3

3.1

二、匈牙利的改革

1966 年 5 月,在前一时期局部改革试验的基础上,匈牙利社会主义工人党中央通过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原则》的决议。1968 年 1 月,正式宣布全面推行新经济体制。这次改革的基本精神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础上,把计划管理同市场调节结合起来,把中央对经济的领导同扩大企业的自主权结合起来,把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手段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以经济手段为主。改革的主要措施有:

第一,改革计划体制。除重要消费品以及有关国防工业、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重要投资项目等外,均取消了国家向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指标的制度。中央主要抓宏观经济决策,国家计划主要决定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和主要比例,而且只作为参考指标下达给企业,不具有指令性。企业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市场和自身特点制定发展计划。当企业计划和国家计划出现矛盾时,如属国家计划脱离客观实际,就实事求是地修改国家计划, 如果是由于企业只顾自身利益而背离国家计划的要求,国家就通过税收、信贷等各种经济手段,迫使企业从经济利益上关心和接受国家计划,必要时还可使用行政手段。

第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间的相互竞争。在发挥市场作用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把生产资料也作为商品直接投入市场进行买卖, 用市场买卖代替由中央统一调拨生产资料和统一分配产品的制度,从而促进企业之间在市场上的竞争,并通过市场竞争的作用来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与此相应,对价格体制进行了改革,把工业品由国家统一定价的制度, 改为由国家定价和企业定价相结合的制度。匈牙利实行三种价格制度,即固定价格、协议价格和自由价格。价格调整的趋向是固定价格比重减少,自由价格比重增加。这种多样和灵活的价格制度,一方面为企业间进行竞争,发挥市场作用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又能通过价格机制对市场进行必要的控制。

第三,扩大企业自主权。企业在简单再生产方面享有较充分的自主权, 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有权决定生产计划、生产工艺、招收和解雇工人、产品的销售、部分产品的价格以及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此外,还有权支配留归企业的利润和折旧费,有权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工人的工资。国家通过税收等形式从企业集中必须由国家统一使用的纯收入,通过任免企业领导人以及改组、合并或关闭企业来行使对企业的支配权。

第四,改变基本建设的投资制度。改革中,取消了由国家预算无偿拨款的办法,除少数国家的重点项目外,一律改成银行贷款,并规定在 10 年内偿还。对于那些能促进国民经济平衡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和国内生产结构的改造,有利于出口,同时经营好、赢利高、偿还能力强的企业,银行不

仅优先贷款,而且在利息上给予优惠。

经济改革促进了经济发展。1968—1973 年,匈牙利经济平均每年以 6% 的速度增长,人民消费水平每年以 5—6%的速度提高。同时,整个经济结构得到改造,外贸顺差、国际收支也保持赢余。匈牙利经济学家把这个时期称之为“黄金时期”。

从 70 年代中期起,由于西方世界经济危机和石油涨价,匈牙利商品成本提高,出口减少,外贸出现逆差,经济增长速度减慢。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困难成了某些人主张改革刹车的理由。1974—1978 年,匈牙利的改革实际上处于停滞阶段。但是,改革是匈牙利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从 70 年代末起, 匈牙利又开始实行新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