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德勃兰特的新东方政策
新东方政策是在 60 年代初,国际形势、东西方关系出现新变化的情况下逐步发展起来的。1962 年 11 月,古巴导弹危机后,东西方关系向缓和方向演变,当时联邦德国总理阿登纳鉴于苏美妥协,企图主宰世界,感到他们已不可能指望美国去打破德国问题的僵局。而随着德国自身经济实力的增强, 苏联、东欧的广阔市场是很具吸引力的,继续推行阿登纳时期完全倒向美国的政策,越来越不利于德国自身的发展。于是他响应法国戴高乐的号召,加强德法合作。1963 年 1 月,两国签订《法德合作条约》。条约规定两国首脑和有关部长分别定期举行会晤,以求协调政策,并在外交、经济、防务、教育和青年等方面加强联系和合作。但这时西德仍强调“必须同美国保持团结”。1966 年 12 月,基督教民主联盟康尔特·基辛格继阿登纳和艾哈德之后出任总理,组成了包括社会民主党主席勃兰特为外长的联合政府,开始调整对外政策。1967 年 1 月,西德同罗马尼亚建立外交关系,标志着哈尔斯坦主义即将结束,这也是后来宣布的新东方政策的先导。
1969 年 9 月,勃兰特上台任总理后,正式宣布实行“新东方政策”,以完全取代以哈尔斯坦主义为基础的外交政策。由于德国特殊的地理位置,从俾斯麦以来,每个时期都有一个相应的东方政策,为了加以区分,人们习惯地把勃兰特的东方政策,称为“新东方政策”。
勃兰特解释说,“我们的东方政策实际上有三重目标:改善同苏联的关系;同东欧各国关系正常化;暂时解决德国两部分的关系”。显然,其中最主要的是改善德国两部分的关系。要通过接近来实现东德的转变。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先改善同苏联的关系;而改善同苏联的关系的必要前提,是联邦德国保证战后欧洲边界的不可侵犯,以满足苏联巩固战后欧洲现状的要求。1970 年 8 月和 12 月,联邦德国政府分别同苏联和波兰签订了德苏《莫斯科条约》和德波《华沙条约》,保证了战后欧洲边界的不可侵犯,承认民主德国和波兰之间的奥得—尼斯河边界线。改变了前此历届政府所不承认的立场。
1972 年 12 月 21 日,两个德国签订了“基础条约”。这是自 1949 年德国分为两个国家以来,两个德国之间签署的第一个国家关系条约,从而实现了两国关系的正常化。一年以后,西德又分别同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等东欧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这些条约表明,60 年代以来,联邦德国也在突破美国对西欧的战略限制,而独立自主地向苏联、东欧推行缓和对话政
策。这是西欧实力增强,美国实力相对下降的必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