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亚洲的民族独立运动
一、印度尼西亚的独立
1942 年日本军队侵占印尼,荷兰殖民当局投降。日本侵略者为了拉拢有影响的印尼民族主义者作为政治工具,就把苏加诺和哈达从流放地接回。在日本占领期间,多数印尼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基本上采取与日本占领当局合作的立场,同时利用合法身份进行民族主义宣传工作。印尼共产党和一些民族主义抗日派在困难的条件下坚持抗日斗争。
1945 年 8 月 15 日日本宣布投降的当天晚上,印尼共产党人和革命青年组织的领导人在雅加达秘密集会,作出了立即宣布独立的决定,并派代表与与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领袖苏加诺、哈达协商。在革命青年组织的敦促下,8 月 17 日,苏加诺、哈达签署了《独立宣言》,宣布印度尼西亚独立,成立共和国。印尼八月革命于是发动起来。
独立宣言发表后,各大城市举行示威游行,示威群众高呼:“一旦独立, 永远独立!”广大群众还成立各种群众组织,夺取日军武器,占领电台、车站、铁路和矿山,解放了泗水、梭罗、三宝垅等城市。
8 月 18 日,印尼各政党、社团领袖召开了“印度尼西亚独立筹备委员会”, 通过了共和国宪法,选举苏加诺、哈达为正副总统。9 月 4 日成立了总统制内阁。11 月改行议会制内阁,右翼社会党人沙里尔任总理。印尼人民取得了民族独立的巨大胜利,但政权落到了资产阶级地主手里。
1945 年 9 月 29 日,英军以接受日军投降为名在爪哇登陆,随即占领了雅加达、万隆、三宝垅等城市。英国支持荷兰恢复在印尼的殖民统治。10 月初,流亡澳大利亚的荷印殖民政府重返印尼;被日军拘留在集中营的荷印殖民军被英军释放后组成“荷印联军”,他们与从欧洲开来的荷军结合在一起, 妄图恢复殖民统治。英军的入侵遭到印尼人民的坚决抵抗。1945 年 11 月爆发泗水保卫战,英勇的泗水人民为捍卫民族独立与英军展开了长达 21 天的殊
死战斗。在印尼人民的坚决抗击和世界舆论的谴责下,英军于 1946 年底撤出印尼,但将占领区交给了荷兰殖民当局。
荷兰一方面加紧准备殖民战争,另一方面又与印尼谈判,想利用谈判来收买印尼的地主买办势力,分裂抗荷阵线,同时争取时间加紧向印尼运送军队,作发动侵略战争的准备。1946 年 2 月谈判开始。同年 11 月 15 日,荷兰殖民者与印尼沙里尔政府签订了《林芽椰蒂①协定》。协定规定:荷兰承认印尼共和国对爪哇、马都拉和苏门答腊行使“事实上的主权”;印尼共和国与荷兰扶植的联邦区组成印度尼西亚联邦,并参加以荷兰女王为首的“荷印
(尼)联邦”;印尼共和国同意赔偿外国资本在印尼的财产,恢复它们在印尼的权益。《林芽椰蒂协定》是印尼沙里尔政府妥协路线的产物,严重损害了印尼共和国的主权与领土完整。由于人民的反对,沙里尔于 1947 年 6 月被迫下台。7 月组成以共产党人沙里佛丁为首的联合政府。
1947 年 7 月 21 日,荷兰殖民者为迫使印尼政府屈服,发动了第一次殖民战争。印尼人民奋起反抗。美国利用联合国插手荷印(尼)冲突。1948 年1 月,在美国、比利时和澳大利亚三国组成的“斡旋委员会”的压力下,印
① 林芽椰蒂为印尼爪哇井里汶附近的一个村子。
尼共和国政府作了无原则的让步,同荷兰在停泊于雅加达的美国运输舰“伦维尔号”上签订《伦维尔协定》。协定规定:(1)双方以莫克线②为分界线, 就地停火;(2)在爪哇、苏门答腊和马都拉的荷占区举行公民投票,以确定这些地区是回归印尼共和国还是直接参加印尼联邦;(3)在印尼联邦成立之前,荷兰在印尼继续行使主权。这个协定比《林芽椰蒂协定》对印尼更加不利。印尼最富庶和最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包括爪哇岛的 2/3、苏门答腊的一部分和马都拉的全部均被荷兰殖民者占领。
1948 年 1 月,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右翼政党马斯友美党制造政府危机,沙里佛丁被迫辞职。1 月 31 日成立以马斯友美党占优势的总统制内阁, 哈达任总理。哈达政府对外推行投降主义政策,宣布无条件遵守《伦维尔协定》,对内推行打击进步势力、镇压工农运动的政策。哈达的政策遭到人民的反对。1948 年 5 月,印尼共产党和其他革命组织组成人民民主阵线,制订
《民族纲领》,要求改组哈达内阁,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印尼共和国。 1948 年 8 月,印尼共产党在慕梭主持下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印
尼共和国新道路》的决议,总结了独立以来的经验教训,提出了新时期的路线和政策。决议指出,必须把三个工人阶级政党——劳工党、社会党和共产党合并为统一的印尼共产党;建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民族统一阵线;消灭封建制度,实行土地改革;坚决为取消《林芽椰蒂协定》和《伦维尔协定》、争取国家的完全独立而斗争。
在印尼共产党为贯彻“新道路”决议而斗争的同时,印尼右派势力制造了大规模镇压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的“茉莉芬事件”。1948 年 9 月 17 日, 驻梭罗的左派军队被右派军队赶出梭罗,退往茉莉芬。次日,茉莉芬驻军中的左右两派发生冲突,左派军队控制全市。当时州长出差在外,左派组织人民阵线推选副州长(共产党员)代理州长职务并电告中央政府。9 月 21 日, 慕梭又撰文声明,茉莉芬政府是民主的印尼共和国的一部分,这次事件只是纠正哈达政府错误政策的进步运动。哈达政府以共产党在茉莉芬“发动政变” 为借口,派遣大批军队围攻茉莉芬。印尼共产党人和人民阵线成员进行了自卫还击,但因寡不敌众,于 9 月 30 日撤出茉莉芬。10 月底,慕梭在战斗中牺牲。11 月,沙利佛丁等印尼共领导人被俘,12 月被害。在茉莉芬事件中, 约有 35000 名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被捕,其中约 10000 人惨遭杀害。
茉莉芬事件使印尼共产党和印尼共和国的力量均遭严重削弱。荷兰殖民者乘机于 1948 年 12 月 19 日发动第二次殖民战争,攻占了印尼共和国临时首都日惹。苏加诺、哈达、沙里尔等印尼政府领导人被俘。但是,印尼人民并没有屈服,组织游击队,坚持抗击荷兰殖民军。由于战争旷日持久,荷军伤亡和军费开支与日俱增。美国乘荷兰处境困难时机,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向荷兰施加压力,要求荷兰坐下来同印尼谈判。在联合国三国“斡旋委员会”(1949年 1 月改名“联合同印尼委员会”)的干预下,1949 年 5 月荷兰印尼签订停
战协定。同年 8—11 月在海牙举行了有印尼共和国政府、荷兰、印尼各傀儡邦以及联合国印尼委员会的美国代表参加的圆桌会议。11 月 2 日签订了《圆桌会议协定》。协定规定:印尼共和国与荷兰在印尼建立的 15 个傀儡邦组成“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后者再与荷兰、荷属苏里南和库拉索共同组成
② “莫克线”是 1947 年 8 月由荷兰片面宣布的,它把荷军在印尼共和国领土上的一些前哨据点连结起来, 将这条线一侧荷军已占领和未占领的地区都划入荷军占领区。
以荷兰女王为元首的“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西伊里安继续由荷兰占领, 其归属问题待以后双方“协商”解决;印尼偿付前殖民政府所欠的 400 亿荷盾的债务。协定虽规定除西伊里安外,荷兰应将主权移交给“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但保留了军事、外交、经济方面的许多特权。
《圆桌会议协定》签订后,荷军从印尼撤走。1949 年 12 月 19 日,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成立,苏加诺任总统,哈达任总理。12 月 27 日,荷兰向印尼联邦共和国“移交主权”。印尼人民反对和抵制保留荷兰特权的联邦制, 要求取消各傀儡邦。1950 年 8 月 15 日,苏加诺宣布成立统一的印尼共和国。
1953 年 7 月,民族党人阿里·沙斯特罗阿米佐约组阁。阿里政府奉行反帝反殖、维护民族独立和不结盟的政策。经过谈判斗争,印尼与荷兰达成了解散荷兰—印尼联邦的协议。1956 年 4 月 21 日,印尼国会通过决议,宣布全部
废除《圆桌会议协定》。1963 年 5 月 1 日,印尼收回西伊里安,从而实现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