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缅甸、马来亚、菲律宾的独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缅甸、马来亚、菲律宾分别为英、美帝国主义的殖民地。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它们都被日本侵占。三国共产党人和反法西斯民主人士结成民族统一战线,建立人民武装,开展抗日武装斗争。三国人民的斗争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作出了贡献,也为三国民族独立运动的勃兴创造了条件。

1944 年 8 月,缅甸共产党、缅甸人民革命党(缅甸社会党前身)和昂山领导的缅甸国防军秘密组织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以下简称自由同盟)。1945 年 3 月 27 日,自由同盟配合盟军反攻,举行抗日武装起义,于 5

月 1 日收复仰光,不久光复全境。

日本投降后,英国卷土重来,企图在缅甸重建殖民统治。1955 年 5 月, 英国政府发表对缅政策的白皮书,宣布缅由英国总督直接统治 3 年后,才可取得自治领地位,并规定掸邦等少数民族地区为特区,仍由英国总督直接统治。这是一个以“自治”为名,分裂缅甸的计划。同年 9 月,英国海军上将蒙巴顿与自由同盟主席昂山等领导人签订“抗日军问题协定”。协定规定: 自由同盟领导的抗日军改编为英国殖民政府的“缅甸国防军”。10 月,战时逃亡印度的英国总督史密斯回到缅甸。史密斯拒绝自由同盟提出的成立临时政府的要求,于 11 月 3 日组织了一个不包括自由同盟在内的“行政委员会”。

英国重建殖民统治的行动遭到缅甸人民的反对。1946 年 9 月,缅爆发了空前规模的全国性总罢工。卷入罢工浪潮的有工人、学生、公务人员和警察。各大城市举行示威游行,示威群众高呼“要求完全独立”、“撤退英国占领军”等口号。9 月 23 日各地农民也举行了支援总罢工的示威游行。这是战后缅甸人民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一次大示威,史称“九月高潮”。

面对日益高涨的民族独立运动,英国在进行镇压的同时,对自由同盟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1946 年 9 月 26 日,英国把缅甸“行政委员会”改组为享有临时政府权力的“行政参事会”,10 月吸收自由同盟的昂山等 6 人参加,昂山任该会副主席兼国防和外交部长,主席由英国新任驻缅总督兰斯担任。缅甸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因反对参加“行政参事会”而被开除出自由同盟。自由同盟的分裂削弱了缅甸民族独立运动的力量。

1947 年 1 月,昂山与英国首相艾德礼在伦敦签订了《昂山—艾德礼协

定》。这个协定虽规定缅甸可以“在英联邦内或联邦外尽快取得独立”,但没有确定独立的日期,并规定缅甸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须经英国国会批准。这个屈辱性的协定遭到缅共及其领导下的群众组织的坚决反对。

在群众斗争的推动下,昂山提出了一年内实现独立、建立全权民族政府的主张,并邀请缅共等左翼组织派代表参加制宪会议。1947 年 4 月,举行了制宪会议选举,成立了以昂山为总理的临时政府。6 月,制宪会议通过《缅甸独立法案》,要求脱离英联邦,实现完全的独立。

对昂山态度的这种转变,英国殖民者极端恼恨。1947 年 7 月 19 日,昂

山和临时政府其他 6 位部长在仰光行政会议秘书厅开会时,被英国殖民者唆使的武装暴徒杀害。

帝国主义的卑鄙行径激起了缅甸人民的愤怒和强烈的反对浪潮。7 月 20

日,昂山等人的葬礼变成有 10 万群众参加的政治示威。9 月 24 日,缅甸制宪会议通过了《缅甸联邦宪法》,规定缅甸是英联邦以外的一个独立的、拥有主权的多民族国家。10 月 17 日,缅甸临时政府吴努和英国首相艾德礼在伦敦签订《关于承认缅甸独立及有关事项的条约》。条约规定英国正式承认缅甸联邦共和国为独立自主的国家,但保留了英国在缅甸享有的经济和军事特权。1947 年 12 月 10 日,英国议会正式批准该条约。1948 年 1 月 4 日,缅甸宣告独立,缅甸联邦共和国正式成立。

日本投降后,英国殖民军于 1945 年 9 月在马来亚登陆,重新控制了马来亚。1946 年 1 月,英国发表白皮书,规定新加坡为英国直辖殖民地,而马来联邦和马来属邦① 以及原海峡殖民地中的马六甲和槟榔屿则联合成马来亚联邦,由英国派总督统治。同年 12 月,又发表蓝皮书,把马来亚联邦改名为马来亚联合邦,派高级专员代替总督统治,同时扩大了素丹会议的权力,在联合邦立法机构中增加马来人的席位。英国企图通过对素丹封建势力的微小让步来分化反英力量。1948 年 2 月 1 日,英国不顾马来亚人民反对,正式宣布

成立“马来亚联合邦”。同年 6 月颁布紧急法令,对马来亚共产党和其他进步组织进行镇压。

马来亚共产党在日军入侵马来亚后,建立了马来亚人民抗日军。日本投降后,马共一度对英国抱有幻想,与英国当局妥协,于 1945 年 12 月解散了人民抗日军。1948 年 2、3 月间,马共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行了整顿。当英国殖民者向革命力量猖狂进攻时,马共把力量从城市转向农村, 走上了武装斗争道路。1948 年 12 月,马共中央制定了党在民族解放战争时期的斗争纲领,规定了武装斗争的目标是推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翌年 2 月建立了统一的马来亚民族解放军。

战后,马来亚资产阶级建立了 3 个主要政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巫统),

1946 年 5 月以马来人协会为基础成立;马来亚印度人国大党,1946 年 8 月成立;马来亚华人公会(简称马华公会),1949 年 2 月成立。1955 年 4 月,上述 3 党决定组成马来亚联盟党(巫华印联盟)。联盟党主张以合法的手段争取在英联邦内独立。7 月,联盟党在大选中获胜,成为马来亚联合邦的执政党,阿卜杜勒·拉赫曼出任政府总理。经过 1956 年 1 月和 1957 年 5 月两次

① 马来联邦和马来属邦为英国殖民者统治马来亚的两种形式。前者是在 1896 年由马来半岛 的霹雳、雪兰莪、森美兰和彭亨 4 个土邦组成;后者是由马来半岛南北两部分不曾加入马来联邦 的柔佛、吉打、吉兰丹、丁加奴及玻璃市 5 个邦组成。

赴英谈判,英国终于同意马来亚在英联邦内独立。1957 年 8 月 31 日,马来

亚联合邦正式独立。同年 9 月,马来亚同英国签订《外部防御和互助协定》,

规定英国继续在马来亚保持军事基地。1963 年 7 月 5 日,英国、马来亚联合

邦、新加坡、沙捞越和沙巴在伦敦达成成立马来西亚联邦协定。同年 9 月 16

日,马来西亚联邦正式宣告成立(新加坡于 1965 年 8 月退出联邦,成为独立国家)。

随着太平洋战争形势的发展,美军在菲律宾人民抗日军的配合下,先后于 1944 年 10 月和 1945 年 1 月在莱特和仁牙因湾登陆。1945 年 2 月底,美军攻进马尼拉市,菲律宾自治政府也随之宣布恢复。

美军重返菲律宾之后,美国不但不感谢菲律宾人民抗日军三年抗战和协同美军最后打败日本占领军的功劳,相反,却将其视为它战后控制菲律宾的最大障碍,竟然下令解除人民抗日军的武装。与此同时,美国积极扶植以罗哈斯为首的菲律宾地主资产阶级右翼集团。1945 年 9 月 23 日,马尼拉爆发

了有 6 万人参加的群众示威游行,要求独立。同年 12 月 23 日,马尼拉召开

了有 6.5 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反对美国企图修改《泰丁斯—麦克杜菲法》、

①延迟宣布菲律宾独立的阴谋。在菲律宾共产党领导下,工人罢工,农民反抗

不断发生。

面对日益高涨的民族民主运动,美国按照《泰丁斯—麦克杜菲法》的规定,如期宣布菲律宾独立。1946 年 7 月 4 日,在马尼拉举行了独立仪式,宣布成立菲律宾共和国。美国扶植的自由党首领罗哈斯就任共和国首任总统。美驻菲高级专员公署改为驻菲大使馆。

菲律宾独立后,美国与菲律宾于 1947 年 3 月 14 日和 21 日先后签订《关于军事基地的协定》和《关于对菲律宾军事援助的协定》。前者规定美国租借菲律宾 23 处军事基地,租期为 99 年;后者规定美国在菲设立军事顾问团。

1954 年美国又把菲律宾拉入“东南亚集体防务条约组织”。独立后的菲律宾实际上仍然是美国的势力范围。菲律宾人民为维护民族独立继续进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