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六七十年代苏联东欧国家改革的发展与挫折
一、苏联的新经济体制
1964 年 10 月 14 日,苏共中央全会鉴于赫鲁晓夫“犯有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的错误”,解除其苏共中央第一书记和苏共中央主席团委员职务,次日又解除其部长会议主席职务。全会选举勃列日涅夫接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
(1966 年起改称总书记)。10 月 15 日,最高苏维埃任命柯西金为部长会议主席。1965 年 12 月,波德戈尔内接替米高扬担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1977 年起勃列日涅夫又兼任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和国防会议主席。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继续推行赫鲁晓夫执政时期开始了的新经济体制试验,并积极着手全面的经济改革。1965 年 9 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和加强工业生产的经济刺激》的决议。10 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经济刺激》的决议,决定正式实行新经济体制。
这次改革的基本原则是:(1)在不改变集中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以提高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2)管理经济在继续保持行政方法的同时,突出经济方法,加强经济杠杆的作用;(3)贯彻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方针,使工人从物质利益上关心企业的生产成果。改革的措施主要有:
第一,取消经济行政区管理体制,恢复部门管理体制,加强经济的集中领导,但适当兼顾地区管理原则。
第二,减少下达给企业的计划指标,扩大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改革后,国家下达给企业的计划指标由原来的近 30 个减少为 9 个,从而使企业制定计划的权限相应有所扩大;国家拨给企业的固定资金和流通资金,由企业自行使用支配;企业经理有权确定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权根据劳动法招收或解雇职工,有权确定职工的劳动报酬形式及具体的奖励指标和条件,有权确定部分职工的附加工资。
第三,建立企业经济刺激基金。企业经济刺激基金的内容包括发展生产基金、物质鼓励基金以及社会文化措施和住宅建设基金三项。基金的来源主要是企业的利润留成,一般占企业总利润的 40%左右。这样,企业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经济刺激基金的数额,从而刺激企业和职工从物质利益上关心改进企业的经营。
第四,采用经济方法刺激企业完善管理。内容包括:(1)调整工业品批发价格,其原则是使价格最大限度反映社会必要劳动消耗。价格的水平必须保证每个正常工作的企业除了补偿生产消耗外,还要有充足的利润完成上缴财政任务和建立企业经济刺激基金;(2)实行生产基金付费制,即企业占用的固定生产基金和流动资金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上缴基金使用费。付费率一般占企业基金总额的 6%。其目的是促使企业有效地使用国家拨给的生产基金,避免设备积压,加强资金流转;(3)加强信贷杠杆的作用,包括扩大信贷范围,实行有差别的利率政策,采用区别对待的贷款原则等。
新经济体制从 1966 年开始正式推行,原计划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实际上
到 70 年代初才基本完成这项变革。
70 年代,苏联开始推行以集约经营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战略。为此从 70
年代初起实行以建立联合公司为核心的工业管理体制改革。联合公司的类型有:(1)生产联合公司,由同一工业部门的若干企业和相关组织组成的经济综合体;(2)科研生产联合公司,是以科研机构为主体,合并有关企业、设计、工艺等机构组成科研、生产和经营相统一的综合体;(3)工业联合公司, 全苏和共和国工业联合公司是行业性的统一的生产经营综合体,是介于部和生产联合公司之间的中间管理环节。建立联合公司的主要目的是:第一,通过加强生产集中和专业化协作来提高生产效率;第二,加强科研与生产的结合,加速科技进步;第三,减少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第四,把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两种职能结为一体,使权责统一。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参加联合公司的企业或单位保持法律上的独立性,致使许多联合公司并未成为真正有机的综合体,而是一种松散的混合体,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1979 年 7 月,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改进计划工作和加强经济机制对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作用》的决议,规定了进一步改革的一系列措施,主要有:第一,改进计划体系。把五年计划作为国家计划的主要形式和组织经济活动的基础,重视长期计划的作用,建立长期(10 年、20 年)、中期(5 年)和短期(年度)相结合的计划体系。把 5 年的累计成果作为评价企业完成计划好坏的主要依据;第二,改进经济核算,加强物质刺激。决定在 2、3 年内把基本核算单位由企业过渡到联合公司,并在部一级推广经济核算制;第三,用经济方法管理科技。各部建立统一的科技发展基金, 由部集中调配。科研组织实行经济核算制,科研成果实行有偿使用制。
70 年代初期和末期的改革,实质上是 1965 年改革的继续,是对新经济体制的修补和完善。
新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来经济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病,部分地调整了苏联社会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方面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某些环节,因而符合苏联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八五”计划期间(1966—1970),一些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增长速度超过了“七五”计划期间的增长速度。按年平均增长速度来说,国民收入由6.6%提高到 7.7%,农业总产值由 2.3%提高到 4.1%,社会劳动生产率由 6.4% 提高到 6.8%,只是社会总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年均增长速度分别由 8.5%和8.6%下降为 7.4%和 8.4%。这一时期,苏联进一步缩小了同美国的经济差距。据苏联官方统计,苏联的工业总产值在 1965 年为美国的 65%,1977 年上升到80%以上,同一时期,国民收入由 59%上升到 67%。而据美国国务院的计算, 苏联 1950 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为美国的 33%,1975 年上升为 53%但是,勃列日涅夫的改革只是对原来的管理体制作了一些修补,并没有从根本上克服原有体制所固有的弊病和矛盾。苏联改革后实行的仍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仍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仍不能有效地刺激经济的发展。所以进入 70 年代后,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苏联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并且这种趋势带有长期化的特征。(见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