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二战后的国际裁军谈判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苏两个超级大国进行激烈的军备竞赛,对世界和平造成严重威胁,也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许多消极和阻碍因素。世界人民要求裁军和削减军费开支,以维护和平,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也承受不起核竞赛无限制扩大的负担和核战争的毁灭性后果。在这种形势下,先后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裁军谈判。

(一)联合国内的裁军谈判

联合国宪章第 26 条规定,安理会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应拟定管制军

备制度的方案。根据联大 1946 年 1 月 24 日决议,联大下面设立原子能委员会,由安理会理事国和加拿大组成。美国代表提出设立国际发展原子总署的建议,以阻止苏联研制原子武器。苏联代表提出销毁原子武器公约草案。谈判陷于僵局,委员会解散。根据联大 1946 年 12 月 14 日决议,安理会设立常

规军备委员会。苏联主张同时讨论禁止原子武器,美国反对。委员会于 1952

年 2 月解散。六届联大决定建立裁军委员会,讨论裁减常规军备和禁止原子

武器问题,由于东西方立场对立,谈判陷于僵局。1957 年 11 月 19 日,联大通过扩大裁军委员会成员的决议,苏联反对,并拒绝参加。

(二)日内瓦多边裁军谈判

1959 年根据苏、美、英、法 4 国达成的协议,成立了有美、英、法、意、

加、苏、保、捷、波、罗参加的 10 国裁军委员会。该委员会同联合国保持密

切关系。1981 年 3 月增加 8 个不结盟国家,组成 18 国裁军委员会。1969 年

7 月又增加 8 个成员国,更名为裁军委员会会议。1978 年改称为裁军谈判委

员会。中国于 1980 年 2 月正式参加了该委员会。1984 年委员会又改名为裁

军谈判会议。它是当前国际上唯一常设性多边裁军谈判机构,有 40 个成员国,每年春、夏各举行一次会议。

(三)中欧裁军谈判

全名叫“关于在中欧共同减少部队和军备及有关措施的谈判。”1964 年12 月 14 日,苏联在第 19 届联大会议上,通过波兰外长建议召开欧洲安全与

合作会议。1968 年 6 月 25 日,北约建议同华约就欧洲特别是中欧地区相互均衡裁军问题举行谈判,以此作为同意召开苏联倡议的欧安会的条件。1972 年 5 月,苏、美最高级会谈达成妥协,确定了欧安会与中欧裁军谈判分别但又是平行地举行的原则。1973 年 1—6 月在维也纳举行中欧裁军谈判筹备会议,确定谈判为大使级,有决定权的国家为 11 个(北约的美、加、英、联邦德国、荷、比、卢,华约的苏、波、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观察员 8

个(北约的丹、挪、意、希、土,华约的匈、保、罗);每年举行全会 3 次,

每次一般 10 周左右。1973 年 10 月 30 日,正式谈判在维也纳开始举行,至

1985 年 7 月,双方共进行了 36 轮会谈,数百次会议。会谈涉及的军备裁减范围是华约与北约的常规力量。双方争论的主要问题有:(1)裁军原则。华约主张采取“对等裁减原则”,即双方各按同等数量或同样百分比裁减军队, 目的在于继续保持自己在中欧的军事优势。北约则坚持“均衡裁减原则”, 即双方按不同数量裁减地面部队,兵多者多裁,兵少者少裁,最后达到同等最高限额,目的在于削弱华约的地面部队优势。(2)双方驻中欧部队的实际人数。1976 年 6 月 10 日,华约宣布它在中欧地区的地面部队为 80.5 万人,

与北约在中欧的兵力“大致相等”。北约认为华约少报了 12—15 万人。此后

双方一直在这个问题上争吵不休。(3)裁减的军种。北约主张只裁减陆军, 以削弱华约的地面部队优势;华约则坚持陆军、空军和战术核力量“三位一体”地裁减,以削弱北约在空军和战术核武器方面的优势。(4)裁减的方法、步骤。北约坚持采用“集体裁减原则”,即只规定两个军事集团的“集体最高限额”,至于各参加国如何裁减,则由双方内部自行决定。华约则主张各参加国应承担具体裁减义务,即分别规定各国军队的最高限额,同时进行裁减。此外,北约要求制定一整套严厉的核查措施,被苏联拒绝。

经过谈判,双方在一些次要问题上作了些妥协,如北约同意匈牙利不包括在中欧裁军范围之内,苏联接受北约关于双方在中欧的兵力最高限额为 90 万人的建议等。但在驻中欧军队实际人数、军备如何裁减及监督措施等问题上,双方寸步不让,谈判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1989 年东欧剧变。翌年 11 月,北约 16 国和华约 6 国在巴黎签署欧洲削

减常规武器条约。1991 年 2 月 25 日,华约国家外交部长在莫斯科会晤,决

定解散华沙条约组织。华约的军事机构和政治机构先后于 4 月 11 日和 7 月 1

日宣布解散。同年 12 月苏联解体,旧有的东西方关系到此终结。

(四)美苏限制战略武器谈判

这是美苏进行的一场旷日持久的双边裁军谈判。谈判所涉及的范围是射程在 5000 公里以上的远程核武器。美国的目的在于削弱苏联在陆基导弹和投掷重量上的优势,确保其在核武器质量上的优势;苏联则力图通过冻结核武器数量,集中力量从质量上赶超美国。1969 年 10 月,美苏达成举行限制战略武器会谈的协议。

1969 年 11 月至 1972 年 5 月,美苏举行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会谈,中

心议题是冻结两国战略武器数量。经过 7 轮会谈 120 多次会议,双方达成妥

协,提出草案。1972 年 5 月 26 日,美苏两国首脑签署了《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和《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条约规定,双方各自可部署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两个。临时协定规定,双方把陆基洲际导弹冻结在 1972 年 7 月 1 日的水平上,即苏联 1618 枚,美国 1054

枚;潜艇发射导弹和导弹潜艇冻结在 1972 年 5 月 26 日实有和正在建造的水

平上,即苏联 950 枚、62 艘,美国 710 枚、44 艘。临时协定有效期为 5 年。这个协定对导弹的质量和核弹头的数量未作限制,因此美苏核竞赛的重点就由数量转向质量。

1972 年 11 月至 1979 年 6 月,美苏举行第二阶级限制战略武器会谈,中心议题是拟定一项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来取代临时协定。其间美苏首脑多次会晤,签订了《防止核战争协定》、《关于进一步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基本原则》、《部分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的议定书》、《关于进攻性战略武器的联合声明》等文件。双方商定不进行当量在 15 万吨以上的地下核试验,把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由 1972 年条约规定的两个减为一个,宣布同意根据“同等安全”原则签订一项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协定。1979 年 6 月 18 日,美苏两国首脑在维也纳正式签

署了《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条约规定:到 1981 年底,双方各自拥有的战略武器总限额为 2250 件(架),其中各自拥有的分导多弹头运载工具和装有巡航导弹的重型轰炸机不得超过 1320 件(架);在条约有效期内, 双方各自只能制造和部署一种新的洲际导弹。苏联入侵阿富汗后,美苏关系恶化,卡特政府宣布无限期地推迟将该条约提交美国国会批准生效。1985 年

12 月,美苏两国政府又都表示,在新条约缔结之前将继续“遵守这一条约的条款”。

1983 年 6 月,美苏开始进行限制和削减战略武器谈判。同年 11 月,美国开始在欧洲部署新式导弹,苏联中断了这一谈判,东西方关系一度严峻。后由于国际形势的发展和美苏两国分别调整各自在裁军问题上的策略,1985 年 3 月美苏开始举行包括战略武器、中程武器和太空武器在内的一揽子裁军谈判。1991 年 7 月,美苏两国首脑布什同戈尔巴乔夫在莫斯科签署了《削减进攻性战略武器条约》。条约规定,美苏将在 7 年内分别削减战略核武器的23%和 35%,即双方各自拥有的运载工具不得超过 1600 件,核弹头不得超过

6000 枚。这个条约变过去的相互限制为相互削减,无疑是裁军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这个条约的签订是美苏两极对立体制行将终结的反映,同时也是由于美苏双方的核武器均已处于“饱和”状态,都愿降低军事对峙程度和减缓军备竞赛。特别是苏联,由于国内经济恶化和政局动荡,更是希望与美国达成裁军协议,以便腾出手来改变长期形成的畸形军事经济结构,并以外交上的成就来稳定国内政局。因此,苏联在谈判中作出了较大的让步。

苏联解体后,美国总统布什和俄罗斯总统叶利钦于 1993 年 1 月 3 日在莫斯科签署了美俄第二阶段削减进攻性战略核武器条约。条约规定,美俄双方在 2003 年 1 月 1 日前,将洲际弹道导弹、潜射弹道导弹和重型轰炸机三种战

略核武器的弹头总数分别从 10875 枚和 10271 枚削减到 3500 枚和 2968 枚。①

(五)欧洲中程核武器谈判(又称限制欧洲战区核武器谈判)

1977 年,苏联在其西部和东欧部署 SS—20 导弹。美国及其西欧盟国认为,苏联此举打破了欧洲地区核力量平衡,使苏联在中程核力量对比上占了上风。为了对付苏联这一挑战,1979 年 12 月北约理事会通过“双重决议”, 敦促美国尽快同苏联就限制导弹问题进行谈判,如果到 1983 底仍达不成协

议,美国就在西欧部署 572 枚新式导弹。中导谈判从 1981 年 11 月 30 日开始,

至 1983 年 11 月下旬,先后进行了 6 轮会谈 111 次会议。美国先后抛出“零点方案”、“临时协议”等方案。其基本立场是:只有苏联拆除在欧洲的 SS

—20 导弹,美国才放弃部署新式导弹,即使缩减原定部署计划,也必须以苏联在全球范围内把中导弹头削减到与美国同等水平为条件。苏联先后提出“冻结现状”、“分阶段裁减华约和北约中导”、“同等削减”等方案。其基本立场是:阻止美国按“双重决议”在西欧部署新式导弹,保住自己的 SS—20 导弹部署系统,即使减少自己在欧洲的中导力量,也只能减到同英法两国总数相等的水平。双方立场相距甚远,谈判陷入僵局。1983 年 11 月,美国开始在英国、意大利和联邦德国部署新式导弹。苏联反应强烈,中断同西方的各种裁军谈判。欧洲局势显得格外严峻。

美苏在渡过因中导问题导致的双边关系僵冷时期后,于 1985 年 3 月 12 日在日内瓦开始举行包括中导、战略武器和太空武器在内的一揽子裁军谈判。在新的谈判中,苏联坚持削减中导和战略武器要以美国放弃“星球大战” 计划为条件,美国坚决反对。1986 年 10 月,美苏首脑里根和戈尔巴乔夫在冰岛会晤时,双方在中导问题上的立场有些接近。苏联表示愿意接受美国的“零点方案”,并不再坚持把英法核武器计算在内。1987 年 2 月,戈尔巴乔夫同意中导和太空武器分开解决,为解决中导争端跨越了一道重要障碍。同

① 俄罗斯的战略核武器数包括部署在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核武器。

年 6 月,美国提出在全球范围内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导弹系统的“全球双零点”

方案。7 月 22 日戈尔巴乔夫宣布接受这一方案。同年 11 月中旬,美苏两国

外长在日内瓦制定中导条约草案。同年 12 月 8 日,里根和戈尔巴乔夫在华盛顿签署了《美苏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条约规定:在条约生效后的 3 年内,双方须全部销毁所拥有的中程导弹及其发射

装置和辅助设施,在条约生效后的 18 个月内全部销毁中短程导弹及其发射装置和辅助设施;条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再生产和试验中程导弹和中短程导弹;为监督条约的遵守,缔约每一方都拥有就地核查的权利,核查的范围包括对方领土及部署国领土,核查的时间将延续 13 年。根据条约,美苏双方将

销毁 2611 枚已部署和未部署的中程导弹,其中美国为 859 枚,苏联为 1752 枚。

中导条约的签订,首先是美苏在内政和外交上各有所需和相互妥协的产物。戈尔巴乔夫企图以中导协议为契机,在美国和西欧造成强大的舆论,以减缓美国扩军的势头,拖住“星球大战计划”的实施,为苏联减少军费开支, 实现“加速发展战略”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国际环境。因此,在中导条约谈判中,苏联作出了较大的让步,需要销毁的导弹,苏联比美国多得多。从美国方面来说,里根政府被“伊朗门”事件搞得十分被动,形象受损,同时里根总统任期只剩下 17 个月,与苏联签订中导协议,不但有利于他改善处境,而

且将可使他戴上“和平总统”的桂冠卸任,并为共和党在 1988 年的大选中增加一点资本。其次,美苏双方储存的核武器已达到超饱和状态,消除中程和中短程导弹,不会影响到美苏总的军力对比,不损害各自的战略利益。况且美苏军备竞赛的重点已转向太空武器,中导争端已退居次要地位。第三,国际舆论的强烈要求和巨大压力,也是推动美苏裁军谈判的一个重要因素。

中导条约是战后美苏裁军谈判历史上达成的第一个真正减少核武器数量的条约,它对于东西方关系的缓和具有很大的影响。但是,条约所规定销毁的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的数量,只占它们拥有的全部核武器实力的 3— 4%,军事意义不大,亦不能动摇两国的核霸权和核垄断的地位。只有超级大国实行全面和大幅度的裁军,才能使世界和平与安全得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