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意、罗、匈、保、芬五国和约的缔结

二战结束后,尚有战争遗留下来的许多共同问题急待解决,其中就有处置战败国及其附庸的问题。由于 1943 年和 1944 年间意、保、罗、匈、芬 5 个法西斯德国和日本的盟国,相继被迫退出战争,并不同程度地参加了反法西斯战争,这些情况与无条件投降的德国和日本不同,因之,1945 年 8 月波茨坦会议决定,设立外长会议,首先准备对意、罗、匈、保、芬 5 国的和约。

在对 5 国和约问题上,美国企图通过订约,获得停战时期所没有得到的东西,“即从经济上和政治上插足于东欧大门口。”苏联想在巴尔干确认停战协定条款,巩固战果,向地中海扩大影响。

从 1945 年 9 月至 1946 年召开了 4 次大国外长会议,还举行了 21 国参加

的巴黎和会。在历次会议上,美苏围绕着 5 国和约问题,争论激烈。例如,

1945 年 9 月在伦敦召开的苏、美、英、法、中 5 国外长会议上,在讨论对意和约时,涉及对意大利殖民地的处理、意南边界和的里雅斯特的归属、意大利的赔偿等问题,美国提出由联合国对意大利殖民地托管 10 年,苏联提出对的黎波里塔尼亚单独托管的要求;美国主张的里雅斯特的主权属意大利,苏联主张归南斯拉夫;美国反对向意大利索取赔偿,苏联要求意大利向苏联赔款 1 亿美元。在讨论对罗、匈、保和约时,美英打出贯彻雅尔塔协议的旗号, 坚持要求在东欧实行“自由选举”,影射攻击苏联在东欧“扩张”,苏联则指责美国破坏和约缔结程序,谴责美英干涉希腊内战。会议对重大问题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不欢而散。后来,经过 3 国 3 次外长会议的讨价还价,才在

5 国问题上达成协议,并于 1947 年 2 月 10 日在巴黎正式签订了 5 国和约。

和约主要规定了 5 国的领土边界变更、政治民主化、限制军备和经济赔偿等问题。

  1. 国和约是战争结束时欧洲军事政治形势在法律上的反映,是美苏妥协的结果。和约的缔结使欧洲大部分地区宣告结束了战争状态。在对意芬等国和约中,都规定了肃清法西斯势力和实现民主自由的条款,从而巩固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成果,对实现欧洲和平与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它们也是战时盟国在战后初期解决战争遗留问题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此后,国际形势急转直下,“冷战”完全取代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