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理教学法的科学属性及体系
一、地理教学法的科学属性
地理教学法是研究中学地理教育系统的科学,而中学地理教育是一教育现象,因此,地理教学法应属于教育科学范畴,但它又具有明显的边缘学科与应用科学的性质。首先地理教学法是一门介于教育科学与地理科学之间的边缘科学。因为,中学地理教育本身是一种教育现象,在地理教学法的研究中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原则,要运用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因此,应属于教育科学范畴;但同时,中学地理教育是用地理知识进行教育的社会现象,因此, 在地理教学法的研究中,又要遵循地理学的基本原理,运用地理学的方法论作指导。这样,就决定了地理教学法是介于教育科学与地理科学之间的边缘科学的地位。这一属性决定了地理教学法的研究,必须既遵循教育科学的基本原理,又要在地理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既要有现代教育科学知识作基础,又要具有系统的地理科学知识。
地理教学法具有明显的应用科学性质。由于地理教学法不仅探讨有关地理教育的重要理论问题,而且还要直接为中学地理教学服务,是具体指导中学地理教学活动的应用科学。这一特点决定了地理教学法必须直接联系地理教学实践活动,并为解决地理教学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供理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