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聚论

集聚论的主流思想是:生产的空间集中是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的空间集中,可以产生组合效应,从而产生规模经济效益。

英国经济学家 K·J·巴顿(Button)将集聚效益分为十大类:①本地市场的潜在规模。居民和工业的大量集中,产生市场经济,城市人口的增长, 促使城市更大程度的自给自足,反过来又为当地工业、商业,增加了潜在市场。扩大当地市场比发展外地市场更有利,因为运输费用比较低,从而降低了实际销售费用。②集聚扩大了市场需求,使生产者确信自己的商品有足够的市场容量,从而愿意采用较大的、效率较高的机器设备,并把更高层次的技术引进自己的工厂。③集聚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发展所需要的人口限度。特别是交通运输,如机场设施的设置,铁路干线的配置,高速公路的修建, 需要有一个最低限度的城市规模。而良好的交通运输,既有利于输出,又有利于输入。④某种工业地理上的集中,有助于促进一些辅助性工业的建立, 也为成品的推销、运输提供了方便。⑤生产的集聚,引起熟练劳动力的汇集。

⑥多种有才能的经营家、企业家的集聚,有利于形成高智力结构。⑦金融与商业机构条件更为优越。⑧集聚能经常提供范围更广的设施(如职工学校、产品研究开发机构、设备维修和其它社会服务),这是单个企业所办不到的。

⑨工商业者更乐于集中,因为他们可以面对面地打交道,便于知己知彼,确定自己的经营战略。⑩多种企业的集聚,加强了竞争压力,迫使企业家去进行改革、开拓。这 10 个方面集中起来,就会产生巨大的集聚效益。即形成相当大的成本优势,使这一区位优于其它区位。

正是集聚效益,使城市化、城市大型化以至大城市带的产生成为必然。由于经济效益同经济空间集聚程度呈相关关系,所以城市的经济效益大于农村,大城市的经济效益高于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又高于小城市,小城市高于小集镇。因此,集聚论不仅主张生产力布局的空间集中性,而且主张大城市、特大城市的继续扩展。这个理论认为,尽管集聚达到很高程度时,会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但同集聚效益比较起来,这些矛盾和问题是相对次要的,而且有了经济基础,矛盾和问题也不难解决。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大城市出现了一些弊病,城市大型化的潮流依然存在的原因。控制大城市,是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事实上也控制不住。相反,多搞小城镇是不经济的。因为:① 企业的分散化,比集聚占用的可耕地多得多,而可耕地是一种稀缺资源;② 多搞小城镇,降低了城市化水平,城市的基础设施达不到“门槛效益”,形不成规模经济;③城市发展有其自身规律。按世界情况,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 4000 美元以上,城市化水平达到 60%以上时,人们才开始逐渐迁往郊区,出现“郊区化”,也就是逆城市化倾向。发展中国家和贫穷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300 多美元,城市化水平才 20%多,还处于城市化的初级阶段,

即集中发展大城市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强调控制大城市、多搞小城镇,也不符合城市发展的一般规律。

集中—高度集中—分散—更高度集中—分散,是近代工业布局的一般趋势。美国的制造业最先集中在大西洋沿岸的东北部,并迅速涌现出一批工业城市,使工业集中到饱和状态。从 19 世纪中叶起,经过两次西迁运动,在中西部五大湖南部形成新的工业集中区。接着,东北部和中西部又联结起来, 形成为一个工业企业更加集中的北部工业带。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 60 年代以来,工业才较大规模地向南方分散。但直到今天,北部工业带还是美国工业和城市最密集的地区。这个工业带,北起缅因州,南到弗吉尼亚州,长不过 550 公里,大中小城市就有 100 多个。日本工业长期以来主要集

中在东滨、阪神、中京、北九州四大工业区,到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进一步

集中在东京湾、伊势湾、大阪湾和濑户内海沿岸,即三湾一海地区。尽管 60 年代中期以来,通过国家的干预采取了“工业分散化”和“开发地方工业” 等措施,力图把工业企业向原有工业区周围和内陆地区分散,但在占全国土地面积 22%的三湾一海地区仍集中了全国工业产值的 80%,其中重化工(如钢铁、石油加工、乙烯等)更占全国 85~95%,而南九州、四国南部、本州东北部和北海道的工业仍然稀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