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69 中国各地区工业年增长率对比(1981~1989 年)

地区

工业年增长率(%)

一、高速增长地区浙

粤闽苏鲁

二、中速增长地区

琼皖鄂赣豫新贵云冀川陕晋吉宁湘

20.1

20.0

17.8

17.1

16.7

15.1

14.7

13.8

13.6

13.4

12.8

12.5

12.5

12.3

12.2

12.2

11.6

11.5

11.5

11.4

11.3

续表

地区

工业年增长率(%)

三、低速增长地区内蒙古

津辽青甘京黑沪

10.9

10.4

10.0

9.8

8.9

8.6

8.3

7.1

3.17

资料来源:《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史统计资料汇编》(1949~1989) 有关数据整理。

的。80 年代的高速增长型地区,综合条件较好,90 年代还可保持超越平均的增长势头,并发挥其“势能”,更有效地支援、带动其它地区的发展。其它地区,相对说来,工业发展的综合条件相对差一些,也要积极创造条件,

从地区的实际出发,争取较快的速度,使各类地区之间工业增长保持一个恰当的比例关系。否则空间差异偏大,不利于地区的协调和互补。因此,在工业发展目标中,也提出了区域关系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就包括了地区间工业增长速度不宜相差过大。根据发展不平衡规律,上述三类地区中,高速增长地区内,各地区的增长速度也有差异,而不是等速发展的;同样,中低速增长地区内部,有的如能抓住机会,在 90 年代也可能出现超越平均的增长

速度。实际上在 80 年代,在列入中速增长地区内的琼、皖、鄂、赣、豫等地区,其增长速度就高于全国平均速度。

  1. 工业中,主导行业和推动地区工业结构升级的战略行业,要超越平均。

这不仅关系到地区工业近期的总体增长速度,更关系到下一阶段地区工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增长的后劲。这种超越平均,也是不平衡发展规律作用的结果。

  1. 目标冲突的表现

现代工业发展都是多目标的,其中主要的,一般包括总量增长、就业增加、公平分配、基本需要的满足、生态环境的改善等。这些目标之间,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后者就是目标冲突。其主要表现是:

  1. 经济增长与增加就业。一般说,经济增长速度高,可以增加就业, 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但如果为了奠定工业化的基础,要优先发展重工业,由于重工业多是资金密集型工业,有机构成高,投资大,需要提高投资率,就会制约就业的增加;反之,快速增加就业,劳动力多了,每个劳动力平均固定资产就会减少,劳动生产率相对降低,从而影响经济增长。

  2.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衡量收入分配是否公平,西方常用吉尼系数。如果 50%人口的收入占总收入的 50%,30%人口的收入占总收入的30%,就形成了一条 45°的直线,此线表示收入分配的绝对平均。如果 50% 人口的收入只占总收入的 20%,30%的人口的收入占总收入的 70%,就形成一条曲线。假定直线与曲线间的面积为 B,直线在三角区面积为 A,则 B/A 为吉尼系数。此数越大,说明收入分配越不公平。

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的关系,一般说,经济快速增长、国民收入增加, 就有可能改善各类劳动者的收入状况,但增长的好处并非平均分摊到各类劳动者身上。如果发展目标偏于公平分配,就难做到多劳多得,从而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降低社会劳动生产率,影响总体增长速度;反之,要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就要拉大收入的差距,与公平目标发生矛盾。

  1. 经济增长与满足基本需要。经济增长有利于满足基本需要。但如果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基本需要的比重过大,就要降低积累率,影响下一段经济增长速度。反之,不恰当地提高积累率,就会使基本需要满足的程度降低, 人们从增长中得不到什么实惠。

  2. 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在高速增长中,有可能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整治能力。但也可能破坏生态环境,降低区域环境质量。

  1. 目标冲突的协调

各种发展目标的实现,都需要一定的投入做保证,在一定时期内总收入既定的情况下,为实现这个目标的投入比重过大,实现其它目标的投入比重就会偏低,这是目标冲突产生的基本原因。所以目标冲突实质上就是总投入分配或社会总资源分配上的矛盾。要协调目标冲突,一般说来,在总投入的分配上有两种选择:一是“替代选择”,即在多目标中,决定选择某一目标, 而放弃其它目标,以便集中资源,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二是“主次选择”, 即不是在多目标中作一取舍,而是确定何者优先。

优先目标的选择原则是:(1)对实现总目标的直接贡献的大小。一般说来,对实现总目标直接贡献最大的,应优先考虑。(2)一个目标对其它目标作用力的强度。这种作用力又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此目标的实施,对其它目标产生较大压力,迫使其它目标要尽快实施;另一方面,此目标的实施,有利于其它目标的相继实施。(3)实现总目标的总投入最小或社会总收益率最大。

以上是根据西方发展经济学中有关理论模式推论的,它提供了解决目标顺序选择的一个思路,但难以作为决策的依据。笔者认为,从中国实际出发, 要协调目标冲突,从根本上讲,就是正确确定规划期内各个发展目标在总目标中的地位,目标有主有从,投入分配有多有少,既保证主要目标的优先, 又兼顾其它目标的需要。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因此从总体上看,经济增长仍是发展目标中的主要目标,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促进其它目标的实现。但在不同地区,情况很不相同,主要目标的选择及主要目标与其它目标的关系的安排应有差别。如在发达地区,特别是其中的大城市,技术进步、社会进步的目标,就比一般的经济增长更加重要;在贫困地区,就需要更多地重视脱贫致富,尽快在开发中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生态问题突出的地区, 就要更多地注意遏制生态恶化的趋势,改善生态环境。与此同时,也要针对目标冲突产生的具体原因与表现,采取有效措施来加以协调。如经济增长与增加就业的矛盾,需要坚持控制人口,使人口劳动力的增长速度大致与经济增长带来就业机会增加的幅度相适应;开发劳动力资源,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就业岗位;向生产的广度深度进军,吸收、消化农业剩余劳动力; 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业转换能力。解决经济增长与满足基本需要的矛盾,关键是正确确定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生产性投资与非生产性投资的比例, 大力提高投资效益。解决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矛盾,要着眼于生态环境动态的高效益的平衡。积极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对综合利用采取优惠政策, 尽可能把“三废消灭在生产过程之中;建立和健全综合性环境质量标准指标体系(规定植被覆盖率、水土流失率、污染物质在区域环境中的最高浓度、生活区的卫生标准等指标),加强环境监测,掌握国土环境的动态情况及发展趋势,逐步形成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环境立法,依法办事。对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必须按“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成有关单位承担治理责任。污染型的重大建设项目,要把区域环境预评价列为项目论证的主要内容之一。重大采掘项目的建设,必须把复土还田作为矿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项目建设期间治理工程的投资要列入项目的总投资内,项目投产后要从生产费用中提取规定的资金建立治理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资金也应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环境治理。资源开发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视其轻重程度,分别限制、禁止开发或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后才允许开发: 可能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水土严重流失的;可能导致森林、草场、湖泊面积和航道里程减少的;可能引起风、沙、水害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将严重影响环境、直接危害人民安全与健康的;将严重影响珍稀动植物繁衍和导致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遭受破坏的;在目前科技条件下难以合理利用的重要资源。要合理布局工业,既要防止过度集中,超过区域环境容量;又要防止过分分散,造成面的污染。

目标冲突是客观存在的。规划就是正视矛盾,积极协调,而不能把各个目标割裂开来、绝对对立起来,保一个而扔掉其它。在一些生态环境脆弱、经济落后而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关系异常复杂的地区, 尤其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合理布局,审慎地协调好目标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