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集聚与消聚的关系

尽管上述分析的依据不一,但其共同点是,他们都认为城市规模过大是不经济的,过小也不经济,主张把增长的重点转移到中等城市中去;有的进一步分析论证中等城市的吸引力有增大的趋势,因为它与许多小城市不一样,它们已具有相当的设施,又不像大多数大城市那样,人口拥挤或污染, 城市刑事犯罪情况不如大城市那样严重,而生活费用一般比大城市低,上下班也比较方便。所以在美国,中等城市现在正受到新的注意。在法国的“地区整治计划”中,从 1961 年开始,采取以发展中小城市为主的方针,1976~

1980 年,进一步改为以发展小城镇为主,鼓励工业向小城镇分散。原联邦德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和发展工业过程中,比较重视创造工业分散的各种社会经济条件,到现在,全国在 10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只有汉堡、慕尼黑和西柏林,多数工业分布在中小城市。工业集中的鲁尔区,其工业也相对分散在该地区内的中小城镇,这个总规模十分庞大的工业区域内,最大的工业中心也只有 70 多万人。相对说来企业过分集中,大城市膨胀的矛盾在发达国家中是比较小的。

笔者认为,集聚与消聚或集中与分散,是相反相成,而不是绝对对立的, 二者又都不是无限制、无条件的。因此,既不能笼统地否定集中,也不能笼统地否定分散。从世界工业化的历史发展看,企业的集中,相应地,大工厂、城市的迅速发展,曾经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的基本条件。迄今为止, 多种经济活动集聚的大城市,也仍然是世界各类型国家区域结构的主体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布局进一步展开的前进阵地。但同时,企业布局的过分集中,大城市的过分膨胀,由此而引起的许多“大城市病”,又的的确确是困扰着世界各类型国家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工业由高密度地区向低密度地区的分散,逐步降低经济空间的集聚程度,是许多国家区域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但反过来,为了避免过分集中的弊端,而走向过分分散, 也会带来许多矛盾和问题,同样使工业布局难以合理化。中国的实践就是证明。“一五”时期,中国工业,相对集中。以“156”项为中心的 674 项重点新扩建项目,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的京冀辽和内地的晋、内蒙古、吉、黑、豫、鄂、川、陕、甘,在这些省市区内,又相对集中于若干工业点成组布局。现在看,效果是好的:沿海老工业区得到了加强,一批新基地较快成长起来, 工业总的增长速度较高,工业经济效益也较好。但到“二五”的前 3 年,在工业布局上,大搞遍地开花,星罗棋布,新铺的大中小摊子数以万计,表面看来,工业点似乎很快就铺开了,但实际上,由于建设条件不具备,大批项目不得不中途下马,许多已花了大量投资的半拉子工程完全报废,设备器材

大量破坏和丢失;勉强搞起来的,也大量亏损,靠财政补贴维持生产,最后不得不关停并转,铺开的工业点大批巩固不下来。60 年代、70 年代初,以及70 年代后期的一段时间内,也曾相继出现过工业布局不恰当的大分散,效果也不好。这说明把企业的分散和集中绝对对立起来也是不恰当的。

80 年代的改革开放,使中国乡办、村办和城乡合营、城乡个体工业迅猛发展,工业向小城镇、农村扩散,相应地,也推动了小城镇的发展,不仅迅速提高了各省市区的工业实力,也大量吸收消化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了农村的土地压力,也减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大城市的压力,显示了工业分散化的优势。但农村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也暴露出许多弱点:企业规模过小,形不成规模效益。村办工业平均企业职工规模仅 27 人/个,产值规

模 20.5 万元/个,城乡合营工业更分别只有 8.9 人/个和 9 万元/个;技术力量薄弱和技术装备水平低。村办工业工程技术人员比重不足 2.7%,其中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仅占 0.3%。人均装备固定资产 4662 元,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因而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档次低,应变能力差。更重要的是,与上述特点相对应的是布局过散,不仅缺乏集聚效益,更难进行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许多污染型企业,三废处理率极低,甚至未经处理而任意排放, 严重污染环境。资源型企业,回采率极低,资源浪费严重,或乱采乱伐,破坏资源。“散、小、低”成为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而必须进行调整。

因此,集中与分散,不应互相排斥,而应有机结合。集中里有分散,分散里有集中。

日本的企业布置,在高度集中这一基本形态下,就有相当的分散,在一个工业高度集中的工业区域,也可以看到在规模巨大的企业周围,集结着许多中小企业。或者是在一个主体城市的周围,散布着若干小的工业城镇,组成一个以某种工业为主体的规模庞大的工业中心。与法国里昂、英国曼彻斯特并称为欧洲三大纺织中心的意大利的普腊托纺织工业区,就是以该城市为核心,加上周围几座市镇组成的,在总面积 700 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集中了全国粗纺毛绽的 70%,织布机的 50%,纺织工人的 40%,共拥有中小企业1200 家,家庭工业 8300 家,通过纺织企业家的组织协调,近万家分散的中小企业和家庭工场,形成一个完整的纺织工业体系。这种“镶嵌画”式的工业结构,反映了企业布置集中里的分散,分散里的集中。这是集中与分散结合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

“大分散、小集中”,是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另一种形式。“大分散”, 是指在大的空间范围内,如一国、一个大的经济区内,企业的分布应适当分散,防止过分集中,具体说来就是:

  1. 现有大工业城市,特别是 200 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要再新建大型工业企业,特别是占地面积很大或占用工人很多的工业企业。如果需要协调生产,以充分发挥现有企业的潜力,可相应地进行一些必要的改、扩建。城市经济的发展,应将重点转向第三产业,工业发展的重点,应转向高新技术工业,提高整个工业的素质和集约化的程度。现有工业企业中,那些条件不好,或与城市发展方向相悖的,还可适当拆迁到其它地方。特别是市区的黄金地段,效益不高或污染扰民的企业,必须拆迁或关停并转。

  2. 新建的工业企业,应优先摆在具有建设条件而原来开发程度低的中小城市、矿产地、林区。

  3. 新开辟的工业点一般不要布置过多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大而全的企业。一个点上摆上少数骨干厂作为总厂或核心厂,然后搞若干协作配套厂, 分别着重生产少数产品,同总厂或核心厂协作配套,这是可以的,但不宜再摆协作厂的协作厂,因为企业之间直接间接的协作面很广,如果要一个套一个,没有止境,势必使一个点上工业企业过分集中。

  4. 工业点与工业点之间,一般应保持较大的距离,彼此之间通过运输干线或大型水运干线联成一气,形成一条一条的线状工业点,而不是形成范围很大的块状的工业城市集团。

而要做到工业在大范围内的适当分散,需考虑以下几点:

  1. 创造条件,有步骤地进行,不能盲目地追求遍地开花。企业分散范围的大小,工业点铺得多开,必须根据一定时期内全国人力、物力、财力综合平衡下可能支持的总的工业建设规模。总的建设规模大一些,能够建设的项目多一些,布点也就可相对多一些;相反,就要相对集中一些。企业向新区分散,还要考虑地方条件。在全国综合平衡下,进一步做好地区平衡,即从地区内资源、产销、工业与农业、交通运输、城市建设、消费品供应以及组织新的协作等方面的平衡,注意同各有关方面的衔接。如果各方面或主要方面条件不具备,勉强分散开来,一下子把工业点全面铺开,势必拉长基建战线,分散建设力量,既影响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而且铺开的工业点终究也会因客观条件的限制而难以巩固下来。

  2. 因企业制宜。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特点和区位要求,其分散的可能性和程度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如下列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比较广泛的布点是有利的:①所需资源的地理分布比较分散,原料来源广,产品消费对象也较普遍,相对分散的布点就有利于原料、生产、消费在空间上的结合;②技术要求比较简单,建厂投资不多,各级地方有能力办,而且对地方经济特别是农业生产直接有利的,比较分散的布点就能发挥地方的主动精神,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③原料运输方便,而成品调运困难,或成品地区性很强,集中生产,分散供应,不易切合各地需要的,在总的原料资源比较富裕、供给有保证时,比较分散的布点,有利于因地制宜满足不同地区的需求。

相反,下列企业就不适于广泛布点:①技术要求高,或要求某些特殊条件的企业,由于建设条件不是许多地区都具备的,广泛布点就难以巩固;② 建厂投资大,而生产周期长,生产批量小,国家平均每年的需求量也不大的企业,如果到处建厂,投资既多,设备能力又不能充分利用;③所需资源的地理分布很集中,而这种资源又不宜长途运输或运输很困难的企业,即使其产品的需求面广,也不宜广泛布点。

  1. 因地制宜。工业的合理分布,要求点面的结合。即一方面要建立一批全国性、大区性或全省性的基地,作为推动广大地区经济发展的支点;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小型地方工业网,作为就地就近支持农业的技术基础;同时还要建立联结大工业城市与地方工业的基点。这三者任务不同,工业企业集中分散的程度也就不同。大基地势必要集中较多的大中型骨干企业,相对说来工业生产就比较集中,否则它担负不起支援广大地区的繁重任务;小型地方工业网,工业规模小得多,生产就分散一些;介于这二者之间的工业基点, 其集中程度就比基地要低,比小型工业网又高一些。

因地制宜还包括依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的不同,工业的分散度也应有区别。一般说来,一个地区,在工业化初期或开发初期,由于条件的

限制,工业布点就难以展开,只能较多地集中在少数条件最好的地点,这类地区工业集中程度高一些是合理的;经济实力较强、处于成长阶段的地区, 由于工业发展条件较好,工业布局就可适当展开,相对于前一类地区而言, 集中度降低而分散度可高一些;经济发达、处于成熟期的地区,工业的扩散力强,有条件建设工业点的较多,工业的分散度就可以更大一些。

所谓“小集中”,是指具体到一个城市或一个工业区,规划建设若干工业企业时,企业的布置应有一定程度的集中,即将一些相互配合、彼此关联度较高的企业分布在相距不远的地点,防止工厂区在郊区四面开花。这样便于按区域建立专业性的协作厂和车间,建立区域性的热电站、锅炉房、氧气站等公用设施,统一安排供排水设施和运输通讯网络,从而节约建筑面积、机器设备,减少生产管理人员;可以缩短各有关企业之间的运距,便于进行生产协作,并建立技术上的相互关系;可以避免城市的架子撑得过大,过多地占用郊区耕地;生活服务设施可统一安排,既节约非生产性投资,又方便职工生活。

但这种集中,不能理解为一个城市的所有工业企业都无条件地集聚在一个角落。这是因为,同一城市,特别是工厂较多的城市,如果企业布置过于集中,必然形成“工业疙瘩”,企业的回旋余地太小,难以满足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由于受地形、河流或其它条件的限制,一批大企业、特别是占地面积很大的企业,事实上难以完全集中于城市的一个角落;许多原有城市,由于历史原因,旧工厂区的布置从安全、卫生、经济等方面来考虑有许多不合理之处,这些既成事实的工厂区一般不宜于完全迁建,彻底改造已需相当的力量和时间,如果新建企业也向此集中,就会增加不合理的程度;有些企业在布置上必须彼此保持相当大的距离,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企业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互有干扰的企业,更不宜挤在一起。这就是说,在“小集中”中也还有适当的分散。这又涉及到城市工业区的布置问题。一个城市如果工业企业较多,一般要形成一个以上的工业区。至于各工业区的规模大小,适于摆多少企业,同一工业区内各企业之间距离多远,各工业区之间距离多远,由于各个城市的规模、性质、工业结构的不同,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以下原则可供掌握参考:①同一工业区内,要求协作的厂距离要小一些,间距尽可能在经济半径之内。矛盾大的工厂距离要远一些,以符合卫生防护安全的要求为准。②同一城市两个工业区之间的距离,要有建设隔离带的必要空间, 并防止工业区的发展又连成一片,形成更大的集中。③开辟工业区的数量, 以符合城市的总体规划及其功能分区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