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日本在工业化过程中,工业首先在东京、大阪、名古屋及九州北部发展起来,形成了京滨、阪神、中京和北九州四大工业区。从本世纪 50 年代中期开始,随着重化工业的高速发展,工业进一步在东京湾、伊势湾、大阪湾和濑户内海沿岸集中,四大老工业区与新兴的濑户内海工业区连结成以钢铁、石化和机械工业为核心的“太平洋带状工业地带”,而其它地区工业则相当落后。为了解决“过密”与“过稀”的矛盾,从 60 年代初开始,日本就把调整工业布局作为“国土开发计划”的基本内容,使有限的国土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其方法与策略是根据国土开发成熟的程度,把全国分为“过密地区”

(包括东京、横滨、大阪、神户、名古屋及其周围地区)、“整备地区”(包括关东、东海、北陆和近畿大城市附近有利于工业扩展的地方)、“开发地区”(包括北海道、东北四国、九州南部等)。在过密地区,原则上抑制开发。在整备地区和开发地区,则分别情况,布置大中小规模的开发据点,优先配备交通通讯系统,把这些开发据点联系起来;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开辟商业、旅游网点,为工业开发准备必要条件;对到指定地区建厂企业,在财政、金融、税制上予以补助。其后,又把全国分为 7 个经济圈(以东京为中心的首都圈、以大阪为中心的近畿圈、以名古屋为中心的中部圈等三大城市圈和北海道、九州、四国、东北等 4 个地方圈),调整交通网,以新干线和高速公路等大型交通运输网将各圈中心联结起来,在落后的东北、西南等偏远地区建立大型工业基地或其它大型企业,在原有工业地区周围建设新市区。以后,为了解决人口“过密”“过稀”的矛盾,在向落后地区扩散工业的同时,还计划在广大农村、山村、渔村,发展现代化的基础结构设施,建立新的生活活动圈——定住圈,把自然、生活和生产环境协调起来,缩小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居民生活水平上的差距,刺激人口在地方安定居住,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振兴。但进入低速增长时期以后,地区开发的进展缓慢, 产业分散计划受阻。为进一步适应世界新技术革命兴起的趋势,日本提出新的区域开发战略,对工业布局进行再调整。其策略是,以技术立县作为技术立国的阶梯,产业发展由“都市化”转向“地方化”,变“高峰型”工业布局为“高原型”。其核心是建设“技术城”。这种技术城,以地方政府为主, 根据广泛分布、农工并存、培养人材的原则,以人口 20 万以上的地方城市为“母城市”,在靠近机场或高速公路的母城市周边地区,利用交通、人才、地理、水电等有利因素,吸引投资,以技术为导向,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学术功能”、“居住功能”和“生产功能”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新型的地方城市,创建新的地方产业体系,推动地区开发和产业结构的演进,从而缩小与工业发达地区的差距。总的目标是通过高新技术向内地落后地区的扩散,

推动工业由过密地区向过稀地区转移。但在边远、内陆地区,有些并不都具有发展高新技术的条件,有的不了解什么技术适合本地的特点,都一拥而上, 争技术、争人才、争投资,为了克服高新技术产业过分分散化的倾向,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条例加以引导。其主要措施有:

第一、提出技术城建设的必备条件。在区位上,应是工业过密地区以外的地区;建设技术城的地区应有人口 15 万以上的城市作依托;在交通上,应靠近在建机场、新干线系统或高速公路,有方便的运输条件;在科研上,要能吸引一批具有一定科技开发能力的、与科研机构有联系的老企业,作为开发高新技术的带头企业,还应有理工科大学,培育人才,提供科研成果;有足够的工业用水和建设用地。

第二、地区要拟定详细的开发建设计划。主要包括高新技术的开发目标, 基础设施整修项目,产业、技术机构的设置。

第三、注重主管部门的综合评审。地方上报的申请计划,由通产省、农林水产省、建设省、国土厅研究讨论。评审的基准,包括计划是否符合“开发指针”,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经济效益如何。上述相关主管部门分别提出本部门的意见,加以汇总,提出开发建设计划需解决的主要问题,地方提出相应的措施,然后批准执行。

第四、资金扶植。技术城建设,资金主要由地方负责,国家不给特别的财政补贴,但对经过审批的地区,可以享受低利贷款、税收照顾,允许部分工业设备的特别折旧,在建设用地上,适当放松“农地法”的某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