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原则

它是由国土整治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国土整治问题虽然错综复杂,多种多样,但它们有一个共性——绝大多数是在地区基础上的综合问题。因此, 国土整治要在“综合”二字上做文章。如对有关地区的国土资源要作综合考察;对开发利用这些资源要作出综合评价;对有关经济发展和建设的各种条件要加以综合分析;对有关地区的经济部门结构和地区分布的比例关系要进行综合平衡;对有关地区的环境要加以综合治理和保护;对开发建设后的经济效果要作综合论证;最后要拟定一个地区开发或国土整治的综合规划。由此可见,不论在国土资源考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还是在整治后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价论证等,都要强调综合二字。所以说,这一条很重要,可以说它是统帅其它一些原则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