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海岸带资源的保护和整治

海岸带开发利用要与环境保护和整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凡海岸带范围内无论何种资源的开发,必须进行生态效益论证,权衡经济和生态利弊, 慎重决策,否则禁止开发。已经开发的,一经发现有破坏环境和资源的情况, 要采取措施整治,限期解决。同时要加强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保护的研究, 前者用生态系统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维持生态平衡的措施。例如,对虾养殖

与贝类护养、采捕两种类型的结合,是一种在不同地域通过食物链建立起来的连锁关系。据赣榆县 1982 年资料,平均每斤对虾需动物饵料 12 斤,要保持贝类采捕和对虾养殖之间的正常联系,应根据“以饵料定产”的原则来协调平衡对虾养殖与发展的规模。如盲目发展,就会出现饵料不足的问题,现在河北省就遇到了这类问题。从开发战略考虑,养殖业宜大力发展,但开发对象要选择有特色、适应本地养殖环境,经济价值较高的品种。后者主要研究维护各种资源系统的机制,尤其是非生物资源开发对生物生态系统的影响和保护措施等。例如,解放后我国进行了许多海岸工程建设,其中不少因缺乏前期工程环境调查和工程实施后环境变化预测,给国民经济和环境资源带来不少损失。如 1959 年完成的珠江口白藤堵海工程,由于堵塞了珠江出海口门之一的泥弯门,使上游 1.3 万多公顷(20 多万亩)农田潮排灌系统遭到破坏,内涝渍水农田面积扩大到 4.7 万公顷(70 万亩);另方面堵海后泥湾门和磨刀门潮流减弱,盐水线南移,河口湾渔场破坏、水产资源衰退;此外, 还促使上游道淤积,影响航运交通。

近年来各地吸取经验教训,十分重视海岸工程环境研究。如珠江口伶仃洋的开发和整治,关系到珠江三角洲 26.7 万公顷(400 多万亩)农田的防洪排涝,以及广州出海水道的畅通。事先组织了大规模的河口水文调查,由广州地理研究所就伶仃洋浅滩形成发育演变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目前,已基本上完成了上述各项调查研究,在比较系统地论证了伶仃洋是河流型和潮流型复合的河口湾基础上,认为伶仃洋开发整治的主要矛盾在于三个河流型口门。所以,提出了结合海滩围垦进行口门整治的设想,并按照水动力特征和滩槽演变规律和速率,采用“三主一支”的开发整治方案。延长西部三个口门 15—20 公里,把蕉门、洪奇沥、横门水沙导向淇澳岛两侧出海。同时在延长河道区间围垦海滩 2.7 万公顷(40 万亩);东部潮流型河口,应以港口航道的开发和维护为中心,除大铲湾、交椅湾的潮间带可填海作基建用地外, 其余滩地一律不予围垦,以保证广州出海水道畅通。现正以整治口门和围垦海滩为中心兼顾港口航道的综合整治方案进行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可行性进行模型试验,然后付之实施。广东省沿海近年来开始建设的大型海岸工程, 虎门沙角 120 万瓩火力发电厂、大亚湾 180 万瓩核电站,深圳赤湾港口工程等,亦先后进行了工程期环境调查和工程方案论证等。①

从保护生物生态系统的角度看,当前全国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工业排污和石油开采等对水产养殖、水产资源的影响以及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究其根源,主要是没有适合现代海岸带生产发展需要的管理法和没有一个执行管理法的有权威的常设机构。

海岸带管理法属于综合性国土法,是保证海岸带资源合理利用,并收到切实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是国土整治中非常重要的课题。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近海石油的大规模开发,海岸带管理和立法问题的研究和颁布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现时我国农业、交通、水电、轻工、地质矿产、海洋、环保、旅游等部门都对海岸行使管理职能,有的已有管理条例,但明显不适应要求。要根据各海岸带的具体情况,协调各专门法之间的关系,规定管理范围,对各类资源开发,规定必要的协调办法,以法律形式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开发权益,制止一切损害海岸带整体利益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① 徐君亮《珠江口的河口特性及其开发管理》地理学与国土研究,1988 年(2 期)。

例如,海涂围垦与港口建设矛盾的协调:海涂围垦扩大农业、水产用地, 仍是今后海洋空间开发的主要方向;此外,我国沿海港口目前很不适应四化建设和外贸发展的需要,今后亦要大力建设。所以,既不能容许海涂围垦导致港口航道变浅、缩窄的现象继续发生,也不能宣布凡是海湾港口一律不宜围垦。要本着湾内的围垦以不影响港口航道现有和规划的通航能力,不影响上游防洪排涝能力为准则。再如海涂围垦与水产养殖的协调:我国海涂资源中,大多既可用于围垦种植,也可用于养殖。因此,要根据当地各种条件, 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应以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准则,凡海涂围垦的经济和生态效益低于所带来的水产资源破坏和水产养殖效益者,均不宜进行。

总之,立法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一经制定,就要严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