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山地系统的整体性和应用森林环境效应协调农林牧的关系

(一)山地系统的整体性

整体性是系统固有的特性,是由系统的各个要素或成分之间相互关系所决定的。

山地系统的各子系统(地貌、岩石、气候、母质土壤和生物群落等)之间在功能上具有一定的互补、协调或矛盾,以维持系统的宏观集体效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如森林与农田之间、植被与水土资源之间的关系等。我们已讲过山地有对气流的阻挡和抬升作用,以及对物理因子和生物因子的再分配作用等宏观的集体效应。这种集体效应制约着系统产出功能(即量和质的变化)。

系统的整体性和经济效应常常是按部门、行业、区域或地块进行的。它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即强调局部的、暂时的某种利益而忽视系统整体利益。其结果造成系统功能和宏观集体效应的恶性改变,这正是过去山地利用失误的社会根源之一。例如,毁林开荒,森林植被改为耕地后,土壤、水分运动特征也变了。水土流失必将加剧,甚至出现塌崩、滑坡、泥石流等突害性效应。所以,建立和维持各成分之间的协调关系,对于山地产出功能的影响特别重要。

通过上述分析,决定了在山地开发整治中必须首先着眼于山地系统的集体效应。这就要求在我们今后从事有关工作时。要有明确的生态经济目标, 全面规划,妥善安排各个子系统建立合理的结构,使之带来良性循环的最大集体效应。这里所指合理与否的标准,就是生态关系上的互补和协调。

生态系统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不断地将输出的能量能够得到足效的补偿,来维持系统的正常功能。那么能量怎么补偿呢?能量来源很多,迄今为止。最经济而现实的大量能量来源,还是绿色植物光合作用固定的光能。因此,在土地利用方式上应以种植业为主,尤其应特别重视多年生植物。

由于水、土资源是初级生产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活条件,而在系统提供产出过程中,除随产品移出能量外,能量亏损的危机因素是水土流失。譬如,我们全国由于水土流失的土壤达 50 亿吨,据分析,这些流失的土壤带

走了 1 亿吨氮、磷、钾肥,这相当于全国每年化肥产量的七倍。因此,保证系统能量平衡的前提,不仅在不断有能量输入,还在于避免无效输出。这主要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从实际情况看,这也是控制系统输出大于输入。促进产生良性集体效应最重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