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黄土高原国土开发整治问题

关于黄土高原的范围,各家意见不一。作为典型黄土高原,一般公认是东起太行山西坡,西至乌鞘岭和日月山东坡,南抵秦岭北麓,北止于长城一线。这一地区范围的面积约 38 万平方公里。“七五”期间,考虑到区域治理和经济开发的整体性,在组织综合考察和定位试验研究过程中,将黄土高原的北界扩展到阴山南麓,并称之为黄土高原地区,地跨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等 7 省区,共 287 个县旗,总土地面积为 62.68 万

平方公里,现有人口 8000 多万,耕地面积 1907 万公顷(2.86 亿亩)。①

黄土高原是我国,也是世界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其流失面积达 53

万平方公里,其中流失较严重的面积为 43 万平方公里;流失严重的面积为

28 万平方公里。包括吕梁以西、乌鞘岭以东、渭北高原以北的晋西、陕北、宁南以及陇西、陇东一带。严重的水土流失,不仅破坏了区内的农业生产, 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而且把大量泥沙输入黄河,使黄河下游河床以每年 10

厘米的速度在不断淤高。现在,郑州以下的黄河河床已高出两岸地面 3—10 米以上,成为世界上罕见的“地上悬河”,严重的威胁着下游亿万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彻底整治黄土高原。特别是制止其水土流失已成我国最紧迫最艰巨的任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