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年来抓的几项主要工作
- 搜集整理资料、组织综合调查
开展国土整治,首先要弄清国情、地情,这是搞好国土工作的基础。各省、区、市一般由“国土办”出面,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国土资料进行全面整理、系统分析、综合评价和调查研究, 最后汇编成册,为开展国土工作做准备;对国外国土开发整治的情况和资料, 国家计委国土局委托科学院地理所和几所大专院校分工负责,各有侧重,逐步扩大的方式进行搜集、整理、研究工作;组织、参与和推动了全国水资源调查、草地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海岸带调查、土地沙漠化调查和湖泊资源调查,以及组织全国和省区市进行了国土资源汇编,19 省(区)资源地图集的编汇,开展了国家级和省级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等。
- 开展国土规划的试点,总结和推广工作
国土规划是个新问题、新事物,要从试点入手。从 1982 年开始陆续在京津唐、吉林松花湖、湖北宜昌、浙江宁波沿海地区、新疆巴音格勒蒙古自治州和河南豫西地区进行试点。1982 年 7 月和 9 月先后在松花湖、宜昌分别召开了北、南试点经验交流和现场考察会。1983 年又在各省区市试点的基础上,全面铺开。为了更好地指导与推进国土规划工作的开展,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于 1985—1987 年编制并公布了《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和《国土规划编制办法》。《办法》对国土规划的性质、作用、任务、内容、编制原则、审批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一些跨省(区市)的国土规划,如攀西—六盘水地区、湘赣粤交界地区、晋陕蒙接壤地区等都在积极编制国土规划,金沙江下游地区的综合开发规划经国务院授权,已由国家计委批准,乌江干流沿岸地区规划已报国务院审批, 海南省也在中日合作编制的规划和有关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开始编制发展规划。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 22 省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223 个地(市、州)、640 个县编制了国土规划。①
- 组织了对国土整治重大问题的研究
主要是研究国土工作和地区长远规划中的一些重大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进一步研究国土整治的战略问题,京津冀水资源评价问题,研究制定了黄河可利用水资源分配方案,研究了长江中上游的综合开发利用问题,开展了南水北调西线工程的超前期工作,万家寨引黄方案的研究,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分类体系和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的研究,国土卫星资料应用研究及资源卫星应用系统方案的研究,我国北方地区沙漠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大城市地区综合开发整治政策研究,我国城市发展及小城镇布局问题的研究,全国交通综合运输网研究,海岸带的开发利用研究,主要矿产资源
① 方磊《在全国国土规划工作座谈会结束时的发言》,1989 年 5 月 31 日。
对国民经济发展保证程度研究,研究了海南岛和西双版纳热带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问题,以及 19 个重点综合开发地区地质环境评价等。
- 对一些重要自然资源的利用加强了计划管理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改变土地管理工作薄弱,建设用地规模失控、浪费严重的状况,从 1987 年开始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计划管理。1988 年建设用地计划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建设占用耕地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1989 年又增加了土地开发利用计划。
从 1989 年起我国开始探索建立水资源供需计划,并已着手在辽宁、山西、河北、北京、沈阳、鞍山、哈尔滨、青岛、淄博等省、市建立将水资源供求计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试点。
从国土局成立之初,就一直组织编制全国地质勘探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国家重点地质勘探工作项目和各类矿产储量与实物工作量,安排好国家地质勘探费使用,推动各地区建立地方地质勘探基金,编制地方地质工作计划。现在,不少省(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土部门,已将地质矿产工作纳入了自己的职责范围。
从 1990 年开始又着手探索环境保护计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计划。
- 推动国土法制建设,组织协调或参与制定了一批全国和地区性法规
在国土法规建设方面,有关部门,省区市都做了不少工作,有一定成绩。但是,我国国土法规还不完善,问题较多,有的有了法,缺少实施细则,甚至有法不依。十年来主要抓了与国土整治关系密切的立法工作,如组织、协调或参与了水、土地、矿产、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海洋、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法律的起草工作。1983 年国家计委国土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整治工作,要搞立法的指示,为了适应当前国土整治工作的需要, 收集了建国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发布的与国土整治有关的一部分比较重要的法规,编印了《中国国土法规选编》一书(内部资料)。《选编》按照法规所涉及的国土资源的类型分为:综合(6 种)、土地(11 种)、水(17 种)、矿产(16 种)、生物(23 种)、海洋(5 种)、旅游(5 种)、城乡建设(5 种)、环境保护(5 种)等九个部分,共 93 种。此外,还组织推动和拟定了一些地区性的国土整治法规,如《山西省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条例》、《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珠江口滩涂资源综合开发保护条例》、《湘西自治州国土开发整治条例》等。从全局和发展来看,国土整治还需要一个综合国土法,目前正在深入调查,收集材料之中。
- 组织进行了 12 个小地域的国土整治试点
为了探索国土开发与整治相结合的优化模式,促进资源丰富,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地区的发展,组织有关省区市进行了山区综合开发整治、小流域治理、草原开发治理、沙荒地治理和滩涂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试点,这些试点经验为探索国土开发与整治优化模式,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起了示范作用。
- 参与了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立项的论证工作
主要参与了兰新复线、输油管道、京九线、长城铝业基地、西南第二钢铁基地、冀东钢铁基地、山西煤炭外运第二条通道等项目的论证工作。各个省区市的国土工作部门也都在这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的省(区)已经建立了项目库,有的省(区)还规定省、地(市)提出的大中型项目要经过国
土部门论证、同意,才能立项。
- 开展国际交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了借鉴国外国土开发整治方面的一些成功经验,通过出访考察、请来讲学、举办研讨班等形式,与德国、法国、日本、美国、波兰、朝鲜、加拿大、原苏联、泰国等国的同行进行了交往,在国土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吸取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十年来的实践表明,有以下几点经验应该予以肯定和坚持:国土工作要和经济建设密切结合,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土工作要以国土规划为中心,带动各项国土工作的开展,积极发挥国土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建立资源利用和环境整治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加强国土法制建设,使国土开发整治活动逐步做到有法可依;搞好国土资源的调查、分析和评价,正确认识国情、地情,是搞好国土工作的基础;依靠行业主管部门和充分发挥科研、学术单位的作用, 是搞好国土工作的保障;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搞好国土工作的关键; 搞好国土工作要有坚韧不拔、锲而不舍,勇于开拓的精神。
1990 年 10 月 6 日至 11 日,国家计委在河北省保定市召开了全国国土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总结、交流九年来开展国土工作的经验,研究在当前国家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中,如何进一步搞好国土工作,促进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经过讨论,会议提出今后三、五年内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