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发

指至今尚未发挥和发挥得不好的国土使其开始发挥它们的最大功能。主要是用垦殖、开采、工程建设等手段,合理地进行土地开发、河流开发、矿藏开发以及地区开发等,充分发挥我国资源的优势和潜力。对已开发或未开发的国土,它本身的概念就是相对的。一般地说,只要有人生活的地区,总会有—定程度的开发,完全未开发的地区,只有人迹未到之处。我们这里说的未开发的地区,实际上是指那些开发程度很低的地区,而已开发地区,一般也都存在进一步利用(开发)的问题。在未开发和已开发地区之间,我们还可以根据开发程度的不同,划分若干个不同的层次或等级。即在确定开发、未开发地区时,我们把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它的利用情况进行比较,就可以说明这块国土的开发程度了。在这里,有一个指标,即计算每平方公里的国土的产值,可供研究国土开发程度时参考。计算出的数值,可视为国土条件和开发程度综合在一起的一个表现。由于各地区条件不同,不能简单地说这个数值的高低同开发程度完全成正比,但它不失为一个研究地区开发程度的参考指标。还需说明的是在确定地区开发程度上,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可不必计算,而把这些因素看作开发的条件。(见表Ⅰ-2)。

表Ⅰ- 2 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每平方公里的工农业总产值计算表,(据 1989 年经济年鉴)

省、市、自治区

名称

工农业总产值(亿元)

(按 1988 年不变价格)

土地面积

(万平方公里)

单位面积的工农业产值

(万元/平方公里)

全国

24089

960

25.09

北京

621.46

1.68

369.92

天津

568.35

1.13

502.96

河北

1089.20

18.70

58.25

山西

474.40

15.60

30.41

内蒙古

206.49

120.00

1.72

辽宁

1532.40

14.57

105.18

吉林

591.10

18.74

31.54

黑龙江

837.80

46.90

17.88

上海

1348.94

0.62

2175.71

江苏

2650.88

10.26

258.37

浙江

1150.89

10.18

113.05

安徽

833.49

13.94

59.79

福建

557.85

12.00

46.49

江西

519.51

16.66

31.18

山东

1953.20

15.00

130.21

河南

1129.90

16.70

67.66

湖北

1132.35

18.75

60.39

湖南

884.86

21.00

42.14

广东

1792.70

18.00

99.59

广西

440.94

23.00

19.17

海南

88.80

3.40

26.12

四川

1440.10

56.70

25.40

贵州

283.28

17.64

16.06

云南

380.00

39.40

9.64

西藏

15.60

122.84

0.13

陕西

462.20

20.56

22.48

甘肃

288.66

45.40

6.36

青海

66.73

72.15

0.92

宁夏

63.66

6.64

9.59

新疆

台湾

257.55

未统计

160.00

1.61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计算出的每平方公里的工农业总产值连 2 万元都不到,而云南、宁夏、甘肃等省区也低于 10 万元。这起码可给我们一个开发程度不高的概念。采用同样方法,对某地区国土开发程度进行比较时,还可以做得更细些。当然,并不是所有未开发地区都是因为地区自然条件不好。例如,我国云南省等南方一些地区,生物资源、气

候资源和非常好,而是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如文化教育水平、交通和生产力水平等影响了这些地区的开发。所以,一个地区的开发条件,应该综合考察国土资源、人力(包括技术)、经济(包括资金、交通)条件等。对那些开发潜力较大,条件尚不具备的地区,应该努力去创造条件进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