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立领导机构是开展国土整治的关键
国土整治工作能够迅速开展,关键在于国家的重视。日本国土整治工作由总理大臣负责。为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规划国土整治工作,根据 1974 年 6 月 26 日通过的《国土厅设置法》成立了日本国土整治的专门领导机构——国土厅。《国土厅设置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土厅的任务是“在正确利用国土的基础上,确保健康的物质文化生活环境和国土的均衡发展, 形成富饶而适合于居住的良好社会地域,综合地推进有关国土的行政工作”。该法第六条规定,国土厅相当于中央部级(日本称为省)建制单位。国土厅长官由国务大臣担任,受总理大臣直接领导。国土厅长官有权责成有关方面
(如农林水产省、建设省、通商产业省、运输省)提出各所属范围内的国土整治资料,要求提供各种说明,并有权根据全国开发需要劝告有关省厅服从整体规划。必要时可以请总理大臣根据内阁法(1947 年)对上述劝告事项采取必要措施。
国土厅职权范围非常广泛:第一,起草立案和实施各种国土整治的政策及计划,如《国土综合开发规划》、《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地价及土地综合开发规划》、《特定地域开发和整治规划》、《灾害的对策》等;第二, 推动和监督国土整治法律的实施,如《首都圈近郊整备地域和城市地区的整备法》(1958 年)、《首都圈现有工业地域工业限制法》(1959 年)等;第三,对属于总理大臣直接管理和实施的 40 项重大法律,由国土厅协助实施。
为了执行上述任务,国土厅下设 6 个局。
为了加强国土整治工作,法国于 1963 年设立属总理直接领导的、负责全国领土整治的部级专门机构——“领土整治和地域开发局”(DATAR),简译为“达达赫”。对国土进行全面规划,协调和统一领导不同地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原苏联为了全面加强国土整治工作,由国家计委统一规划和领导国土开发工作。为了加强对远东、西伯利亚地区的开发,1979 年 11 月专门成立了“远东和后贝加尔地区建设部”。这是首次在部长会议内设立地区性建设部。
加拿大设立地区发展部,专门领导国土合理开发工作。
国家重视,建立高一级的国土整治领导机构,对推进国土整治工作起着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