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用

主要是指对地上和地下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特别是要搞好综合利用。做到地尽其利,物尽其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国土整治问题中的大量问题是利用,严格地说,上面所说的开发也是利用,开发应该包括在利用之内。

利用土地,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研究。一方面是土地用途的多样性: 土地的最基本的用途是作为人的生存空间,任何生物都不能离开土地而生存。此外,人类要生存就必须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如搞农业、工业、开采业、交通运输业等等。除了生产活动外,还要进行其他种种活动,所有这一切,都要使用土地。而不同的用途对要使用的土地,无论在质上和量上又有不同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土地本身的多样性:地面由各种物质组成,大致可分为基岩和松散物质两大类。所以,研究各种各样的土地及其多种用途,从而做到最合理、科学地使用土地是国土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为了更广泛、更合理地使土地得到利用,我们要树立两种思想:一是, 一切土地都能利用;二是要使每一块土地都尽量发挥它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无用的土地,同时土地的利用程度也是没有绝对界限的。随着社会新的需要,以及科学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土地可能出现新的用途。当然, 就我国现有的土地情况来说,还存在着大量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为了全面合理的利用土地,于光远同志在 1981 年 6 月 3 日中国国土经济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学术讨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提出了利用土地的十二对二十四个方面的问题:“平原和山地;陆地和水面;大陆和海洋;大块和零星; 地上和地下;已开发与未开发;易利用和难利用;南部与北部;东部与西部; 乡村与城市;国土与公土;局部与整体”。他强调这些方面都是应该得到进一步重视利用的,尤其是有些“对”的后边的一个方面,更应该得到重视。从而可知,我国利用土地的潜力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