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我恢复能力
沙漠化过程的第二个生态属性是在沙漠化过程中,如消除外界干扰。其过程具有逐渐终止的特征。
自我恢复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沙漠化过程的演化阶段和程度,也取决于沙漠化发生区的地带性特点,故具有明显的地带性特征。例如,科尔沁草原南、东部,榆林风沙区东部,年降水量在 400 毫米以上,属易恢复地区。恢
复时间三至五年;乌兰察布盟南部奴察哈草原等地,年降水量在 300——400 毫米之间,地表有斑点分布的流沙及灌丛沙堆,沙漠化自我恢复时间为五至七年;鄂尔多斯西部,沙丘密集,降水量为 200——300 毫米之间,恢复的时
间在 10 年以上。
沙漠化过程的自我恢复属性,是由于生态系统具有弹性所决定的,认识并掌握这一属性,对于防治沙漠化有一定意义。在沙漠化发生初期,或自然条件相对较好的局部地区,利用沙漠化自我恢复属性,采取封育的办法,控制人为的干扰,是有效果的。鉴于沙漠化过程的自我恢复能力是件随沙漠化进程发展而减弱的,因此,治理沙漠化的政策应当是从沙漠化程度较轻的地区和初期阶段开始整治,以便于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