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创新兴起的客观基础

追加服务逐渐向核心服务扩展,有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二战”以来, 科技的进步带动了商品市场的繁荣。以顾客的需求和欲望为导向的企业经营原则,相继在美国、日本以及西欧各国盛行起来,这就要求企业不仅要按照顾客的需要组织生产,并且企业在产品出售后,还要了解顾客对产品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还要为顾客提供各种售后服务,力求比竞争对手更有效,更充分地满足顾客需要。由于单纯的价格竞争既不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而且在国内必将招来同业的反对,在国际上也极易导致反倾销法的制裁,从而对整个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企业以服务、质量等非价格因素为主要竞争手段的经营活动,既可弥补价格竞争的局限性,又可在国内外市场开创更为全面和完善的竞争新格局。到了 60、70 年代,少数先进企业已经从满足需求向创新需求转化,从而把满足需求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这就是说,企业只有不断地创造出新产品、新市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与此同时,国际上兴起了一个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用户利益至上主义运动。在这一运动的推动下,许多国家的政府也加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和执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服务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地发展,使得服务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营销顺利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面对现代市场营销的不断发展,菲利浦·科待勒(PhiliPkoTler)提出了营销价值和交换的最新概念,他指出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是一种价值,而这种价值的建立是通过企业与顾客之间各种有形、无形的交换来进行的,其中无形交换就是感情的交流,服务则是这种交流的桥梁。有的学者提出了“大产品”的概念,即产品不仅指产品实体,而且包括为了使实体有效地为消费者接受而提供的服务,甚至认为服务是营销组合中的第五个要素。所有这此实践和理论的发展都使在当今市场上,以服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整体营销产生了一种新的趋势,从而也加速了现代服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