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鸦片烟毒

鸦片是麻醉品。吸食鸦片的人在精神上和生理上都会受到极大的摧残。旧中国,鸦片的大量输入,也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毒害人民的方法之一。

旧中国的反动统治者,由于腐败,对鸦片禁而不止,甚至有时还主张种植。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对这个毒害人民的鸦片烟毒采取了坚决措施进行禁止。

1950 年 2 月政务院第 21 次政务会议讨论了禁毒问题。谢觉哉政务委员

(兼内务部部长)说,鸦片这个东西害处很大,必须下令来解决。过去大家认为禁鸦片这件事很难,实际做起来并不难,毛主席说过,这件事只有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才可能做到。董必武副总理指出:一定要把禁种、禁运、禁吸三者结合起来才行,但这也要靠发动群众才能解决。会议最后通过了周恩来签署的《政务院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通令指出:“自帝国主义侵略我国,强迫输入鸦片,为害我国已百有余年。由于封建买办的官僚军阀反动统治,与其荒淫无耻的腐烂生活,对于烟毒不但不禁止,反而强迫种植, 尤其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下,曾有计划的实行毒化中国。因此找杀人民生命, 损耗人民财产,不可胜数。”通令指出:“现在全国人民已得到解放,为了保护人民健康,恢复与发展生产,特规定严禁鸦片烟毒及其他毒品的办法。”

通令中规定的办法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协同人民团体,作广泛的禁烟禁毒宣传,动员人民起来一致行动,在烟毒较盛地区,各级人民代表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应把禁烟禁毒工作作为专题讨论,定出限期禁绝办法。从本禁令颁布之日起,全国各地不许再有贩运制造及售卖烟土毒品情事,犯者不论何人,除没收其烟土毒品外,还须从严治罪。散存于民间的烟上毒品,限期令其缴出。吸食烟毒的人限期登记。

这个通令颁布后,在全国各地掀起了一次群众性的禁毒运动。

根据各地执行的情况和问题,1951 的 2 月 6 日,周总理又签署了一份《重申毒品禁令》的电报给各地人民政府。

从政务院颁布通令到 1952 年,经过两年多的群众性禁毒运动,在禁毒重

点地区,共发现制造、贩卖、运送毒品的毒犯 36.9 万名,逮捕 8.2 万名,处决其中罪恶与民愤极大的毒犯 880 名。缴获毒品(折合鸦片)399.6 万两, 以及制毒机和贩毒工具,还有各种武器弹药等。

这次禁毒运动已经收到了狠狠打击毒犯、教育群众、肃清毒害的预期效果。

但是,由于鸦片烟毒在旧社会的长期存在,加之我国幅员广大,各地情况不同,决不是搞一次运动就能够禁绝的。所以在全国禁毒运动即将结束的时候,周恩来于 1952 年 12 月 12 日再次签署了一个《政务院关于推行戒烟、禁种鸦片和收缴农村存毒的工作指示》。指示说:为了完全清除毒害,推行戒烟、禁种鸦片和收缴农村存毒仍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为此,指示作出以下规定:(一)对吸食毒品者,本着“教育改造,治病救人”的方针,采取动员规劝,自己戒烟为主,结合政府给予适当督促帮助的原则进行,不要采取过急的步骤和过多的强迫办法。 (二)严禁种植鸦片。自政务院明令取缔后,已基本禁绝。汉族地域必须严厉禁绝。对过去种植鸦片的劳动人民, 只要以后不再种,一律既往不咎;但如果在 1952 年以后仍继续偷种,则要依法惩处。(三)收缴农村存毒,本着“支出毒品,不予处分”的原则进行, 对因交出毒品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政府还应酌予救济,(四) 在少数民族地区,禁种、戒烟与收缴存毒工作一律暂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