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海打“老虎”

“五反”历时半年,到 1952 年 6 月基本结束。

然而令一党主席和一国总理真正担心的,并不是资本家,也不是商人。而是来自内部的威胁,即所谓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共产党的力量在于团结、纯洁,就像热核聚变放出极大的能量;分裂、腐朽,则无疑于原子核的裂变。

正像毛泽东曾经预料的,有些人没有被钢铁炮弹打倒,却被“糖衣炮弹” 击中。

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取得基本胜利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在这种新的情况下,部分党员沾染上了官僚主义的流毒。他们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炮食终日,言不及义;有的虽然辛辛苦苦,但在进城以后丢掉了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逐渐失去对新鲜事物的敏感性,同样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更有少数党员在人民群众的一片赞扬声中,在资产阶级施放“五毒”的袭击下,丧失了政治警惕性,甚而有的竟蜕化变质,堕落成为资产阶级的俘虏,人民的罪人。

中南海是警惕的。

1951 年 12 月 1 日,党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减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检查贪污浪费现象,号召党内外广大群众大张旗鼓地、雷厉风行地检查和惩治贪污人员。7 日政务院举行第 114 次政务会议,周恩来作了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精简节约、增加生产、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重要发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人民政府节约检查委员会。8 日党中央再次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

进入 1952 年 1 月,毛泽东对“三反”的内容更加具体,进程更加急迫。要求各级党委立即抓紧“三反”斗争,缩短学习文件的时间(有四、五天就够了),召开干部会,限期(例如 10 天)展开斗争,送来报告,违者不是官僚主义分子,就是贪污分子,不管什么人,一律撤职查办!

中直总党委召开干部会议,宣布运动进入集中打“老虎”阶段。所谓“老虎”,即指贪污犯。贪污旧币 1 亿元以上的大贪污犯叫“大老虎”,1 亿元以下,1 千万元以下的叫“小老虎”,当时的 1 万即后来的 1 元。

  1. 月 5 日,周恩来在全国政协常务会议上作了报告,9

    日又在中央、华北和京津两市的大会上讲话,对“三反”运动的方针、政策、步骤等问题作了明确指示,号召全国人民和国家工作人员,从自己的社会生活和工作岗位上, 迅速地、彻底地、无保留地开展一个“三反”运动,反对资产阶级的侵蚀, 来洗净旧社会遗留下的污毒。

  2. 月 1 日,北京市召开公审大会,对 7 名大贪污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原

中国畜产公司业务处副处长薛昆山因非法所得旧币 23 亿元被判处死刑,原公

安部行政处科长宋德贵因贪污 6.4 亿元亦被判处死刑,另有 3 人被判有期徒

刑,其余 2 人免于刑事处分。

中央带头处理了一批人,其中一些人如宋德贵,毛泽东、周恩来都熟悉, 也算是老革命,有过战功,杀了他们,对领袖们来说不是滋味,但又不得不如此。

中南海内的人们也不能不有所震动。

江青在延安时期就不喜欢参加整风运动。在“三查”“三整”运动中, 她还跟毛泽东发生过一次大争吵,从那以后,凡是运动,她能躲就躲,很少参加。这次“三反”“五反”运动起来,她又躲出去一段时间,不参加组织

活动。机要秘书徐业夫很纳闷,就问李银桥:“为什么运动一来,江青就走?”李银桥顺口说了一句:“躲风呗。”不知这话怎么传进了江青的耳朵。她就趁打牌的机会,把恼火发泄到李银桥身上。

群众运动一起来,总会有过火的行为。尤其毛泽东发出有关限期和指标的指示后,就有些“草木皆兵”了,连周恩来身边一些工作人员也惹起嫌疑。

有人怀疑到周恩来的厨师桂怀云头上,说他家高级瓷器不少,又精致又漂亮,一个厨师哪来的那么多精瓷,肯定不干净。众人议论纷纷,被周恩来听到了,他对大家说:“解放前一个名厨师家里有点高级瓷器算得了什么? 你们太不了解情况了。”这样,对桂师傅的猜忌才被制止。

不过,有些事情周恩来心里也有些着急。有些地方的“三反”运动已经影响到正常经济生活。

1952 年 2 月 14 日,天津市委就“三反”期间维持正常经济生活问题, 曾给毛泽东写了报告,提出:在不影响“三反”运动的条件下,公营部门要抽出一定的时间和干部照顾业务;请中央各经济部门继续拨给加工订货任务;给资本家中问题轻微者都作结论,使他们好做买卖;市政建设中该办的事要照常进行。2 月 15 日,毛泽东复电天津市委并转各中央局,指示各地在开展“三反”和“五反”的同时,注意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鼓励守法的工商户照常营业,对半违法半守法的工商户应分批作出结论,安定他们, 以孤立严重违法和完全违法的资本家。

据周恩来与陈云、薄一波交谈,发现许多地方的业务停顿现象仍很严重, 毛泽东有关指示还有值得补充的地方,周恩来于当天又给毛泽东写了信,说明自己的意见:

主席:

今日政务会议散后,我与陈云、一波两同志谈到“三反”斗争中业务停顿问题,现在已到应该予以解决的时候了。我们认为照中央级“三反”斗争的目前情况看来,每个机关抽出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的人来专搞业务,留下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三的人继续“打虎”是完全可能的,而且不至于影响“打虎”工作。这里所指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是每个机关的各级领导同志,并非指一般科员和勤杂人员而言,但各部门业务如果没有各级领导同志来管是无法进行的。回后,读了主席复黄敬(天津市委书记、市长)的电报,觉得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主席所指示的办法是主要的一面,同时,机关业务的恢复,也是必须解决的另一面。没有这一面,黄敬所提有关经济工作的四点意见,便有三点因与此有关而得不到解决。这正足以证明国家经济的领导作用。顷又与彭真同志通电话,他认为目前各机关抽出四分之一的人来专搞业务是可能的,到 25 日以后便可抽出二分之一的人来。我想,

在中央及京津两地的各机关,从现在起就可这样做,在全国至迟 3 月 1 号也可以这样做了。我们这种想法,如主席同意,请予批示,以便先在中央及京津开始执行。

周恩来 2 月 15 日

尽管“三反”、“五反”风起云涌,各地每天都有案情报到薄一波那里, 薄一波转呈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卷宗也不少,但真正动人心魂的是还是杀了天津的两只“大虎”。

据初步统计,北京市属各机关和企业部门工作人员中,已发现贪污分子650 人,贪污总额 15 亿元。贪污分子中公安部门占 112 名,共产党员占 105

名,老干部占 79 名;

天津市 12 个公安分局中,仅一个分局就因受贿赂而将 674 个反革命分子

释放或取消管制,其干部、警士受过 3514 户商家的贿赂;

陕西省纪委一年半时间处理了犯贪污蜕化错误的党员 1400 余人;

华东区人民监察委员会从 1950 年 6 月到 1951 年 11 月统计,因个人贪污

而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即达 124 亿元。华东区直接处理的 179 件贪污案涉及

615 名罪犯中,有老干部 126 人,共产党员 116 人;

南昌市税务局 60 人集体贪污。一个粮食局长贪污 20 万斤大米,从其老

婆鞋底即查出 12 两黄金。江西有一个区的区长、区委书记、派出所长集体嫖

娼。一建筑公司开幕时请客 70 桌,唱戏 7 天。不少干部贪污腐化,铺张浪费, 竞相攀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艰苦奋斗者反被讥笑为“牛列主义”⋯⋯

上述种种,不禁使人联想到今日,当改革大潮扑面而来,许多共产党人湿了“鞋”,其情景与当年何等相似乃尔!

毛泽东痛心,愤慨,焦虑。

1951 年 10 月,天津专署的一位副专员向河北省组织部揭发了刘青山、张子善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立即开展了调查。根据他们的罪行事实, 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逮捕刘、张二人。并请示华北局,华北局讨论后报请周恩来批准,周恩来签字同意。 11 月 29 日上午,河北省公安厅依

法逮捕了张子善; 12 月 2 日,刘青山从国外访问回国后立即逮捕归案。 12

月 4 日,河北省委报请华北局批准,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定。

河北省委会同天津市委,对刘、张贪污一案进行调查、侦讯,于 12 月

14 日提出处理意见:“刘青山、张子善凭借权利,盗窃国家资财,贪污自肥, 为数甚巨,实为国法党纪所不容,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私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华北局研究后,向中央提出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二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当毛泽东的目光再一次盯在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材料上时,他几乎是震怒了。

刘、张二人在进城后就成了毛泽东所预言的那种人。进城后,他们公开扬言:“天下是者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当吗?”他们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克扣救济灾民款、干部家属救济款、地方粮款、民工供应粮等共计 171 亿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他

们勾结奸商,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曾以 49 亿元巨款倒卖钢材,使

国家蒙受 21 亿元损失。为了从东北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 4 亿元救灾款,并派人冒充军官进行倒买倒卖。另外,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 31 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在兴建潮白河、海河等工程中,盘剥民工,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 22 亿元。他们生活腐化堕落,挥霍大量金钱。

张子善为了逃避罪责,曾一次焚毁单据 300 多张。他们还把自己负责的地区视为个人的天下,说天津地区党内只能有“一个领袖”、“一个头”。在工作中实行家长式的统治,欺上压下,独断专行。被捕前,刘青山任天津地委

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张子善为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

在毛泽东总体把握这类事情上,一向是教育为主,不主张打击面过宽; 能不杀尽量不杀。在他与周恩来及刘少奇、朱德,薄一波、彭真等人议论时, 大家一致的看法是,对那些所谓“手上不干净”的,还应区别轻重大小,经过深入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分别对待,以免整错、杀错。但是,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大贪污犯,则不论他们有多大功劳,都是不可饶恕的。周恩来赞成枪毙刘、张二犯。

毛泽东不但赞成,而且决心不可动摇:“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但是在执行前,他仍不放心,又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1952 年 12 月下旬,党中央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张二犯量

刑的意见。当时地委在家的 8 位委员一致同意处以刘青山、张子善死刑。 552

名党员干部的意见是:对刘青山,同意判处死刑的有 535 人,判处死缓的有

8 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有 3 人,判处有期徒刑的 6 人;对张子善,同意判处

死刑的有 536 人,判处死缓的有 7 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有 3 人,判处有期徒

刑的有 6 人。绝大多数人同意判处其死刑。毛泽东与周恩来商量后,根据这些材料,又请民主人士发表意见,作出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由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本人全部财产。

在天津,有人找过市委书记黄敬。黄敬想找毛泽东说情。因为,刘、张解放前曾在他手下工作过,是看着他们成长起来的,他知道刘、张错误严重, 罪有应得,应当判重刑。但他们都曾被国民党政府抓进监牢,都宁死不屈, 在战争年代也曾出生入死,在干部中也有很大影响,是否能给他们一个改造自新的机会,不要枪毙。当年,刘青山 36 岁,张子善 38 岁,都还年轻。

毛泽东听说黄敬要来北京说情一事后,明确告诉周恩来:“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 才可能挽救 20 个, 200 个, 2000 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随后,中央的一纸电文到达河北省委,要求他们妥善安排二犯后事。省委决定了几条措施,交代与行刑人员及善后单位执行:一、子弹不打脑袋, 打后心;二、敛尸安葬,棺木由公费购置;三、二犯之亲属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四、二犯之子女由国家抚养成人。

宣判大会是在保定体育场进行的;而后押赴东关大校场执行枪决。两声枪响,惊起旷野一丛丛寒鸦。也可以说,这两声枪响,穿越了 40 年的空间, 至今仍在人们的记忆中回荡。人们说:杀了两个人,管了几十年,值!

枪响之后,人民在深思,毛泽东和周恩来也在深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