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的第一道命令

不知是历史的巧合还是有某种内在的必然的因素,一生以廉洁著称的周恩来出任共和国总理以后,发布的第一个通令,就是令知政务院所属各机关不许违反政策,侵犯人民群众利益,影响人民政府的威信。

1949 年 10 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在首都的各机关都在组建。这时,

有的部门竞相高价抢购房屋,以致造成房价飞涨。为此,周恩来于 11 月 1 日以政务院总理名义签署了向政务院所属各机关发布的通令。通令指出:凡

需购房,均须向政务院呈报房屋情况、价目,经指定机关审批始得购买,否则以违法论。这个通令同时函达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及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希望他们通知其所属部门也遵照办理。为了保证这个通令的切实执行并且统筹分配房屋,政务院第四次政务会

议决定成立了首都各机关房屋统筹分配委员会,统一审批、分配首都各机关的用房。会上还提出了解决机关房屋的三个原则:(一)力求清理使用现有房屋,不购买房屋;(二)对临时训练班和学校不批拨城内房屋;除特殊憎况(如中央人民政府及招待外宾之房)外,各机关房屋、用具皆应因陋就简使用。

通令和会议精神既经传达,迅速制止了各机关当时抢购房屋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