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失业

反动统治时期造成城市的广大失业群,解放后帝国主义国家对我国实行的经济封锁加重了工商业的困难。解放前那些专供地主、官僚资产阶级荒淫享乐的工商业不可避免地没落。此外人民政府为扭转通货膨胀、平抑物价, 在财政经济方面进行了若干重大措施,也带来暂时的市场停滞和工商业调蔽,甚至关厂、停业的现象。所有这一切,使得某些城市,尤其是上海、南京、武汉、重庆等城市,发生了相当严重的工人失业现象。1950 年三四月间全国新增加的失业职工约 10 万人,失业人口总数达 117 万人。与此同时,各地区,特别是新解放区,旧社会留下来的教师失业、学生失学现象也相当严重,加之解放后一部分学校教育内容不适应新社会的需要,管理不当,以致部分学校停闭(绝大多数为私立学校),教师失业,学生失学的人数因而增加。

为了及时帮助失业工人、教师解决生活困难,在周恩来的主持下多次开会讨论措施。

1950 年 5 月、7 月,政务院第 33 次、第 42 次政务会议先后通过了周恩来签署的《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问题的指示》。

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中指出:目前发生的工人失业现象只是暂时的,是发展中的困难。但是已经失业的工人,生活异常困难,急需教援,无法等待, 人民政府应予以极大的同情和关怀,并给以可能的援助和救济。指示决定:

(一)拨出 2 亿公斤粮食作为救济失业工人基金。(二)凡举办救济失业工人事业的地区,所有国营、私营的工商业的行政方面或资方及所有在业工人和职员,均应按月缴纳一定的失业救济金;同时,地方政府亦应设法拨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救济失业工人之用。(三)救济办法,以以工代赈为主,以生产自救、转业训练、还乡生产、发给救济金等为补助办法,以求达到救济金的使用既能减轻失业工人的生活困难,又有益于市政建设的事业。

此后,经政务院会议批准,劳动部又颁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 规定了具体细则。

周恩来对于上海工人阶级遇到的困难特别关注。在签署政务院关于救济夫业工人的指示以前,4 月 29 日,他指示政务院秘书厅向各部门发出通知, 为上海失业工人捐米救济。这个通知说:奉总理指示,上海失业工人亟待救济,现决定中央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中央机关之工作人员,每人一次捐出小米 1 公斤。各机关分别向工作人员传达并宣传动员,使其了解对于多年以来坚持反帝反国民党反动统治英勇斗争的上海工人给予救援是我们光荣的任务。

5 月 13 日,周恩来又在电复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海失业工人临时救济计划草案的时候,作出两点指示:(一)两三个月以上的长期救济,应用以工代赈(如修筑公共工程等)为主要方向。 (二)开大锅饭救济不如发救济米为妥。

在周恩来签署的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学的指示中,要求各地人民政府,除尽可能维持公立学校外,应本着公私兼顾的原则,积极维持城市中现有私立学校,进行必要改革,减低学费,多收学生,师生互助,克服困难。私立学校中,办理成绩较好,经多方设法而仍无法维持,政府应予以适当的经费补助。

10 月,政务院第 56 次政务会议又通过周恩来签署的《政务院关于处理失业知识分子的补充指示》。这个补充指示中说:上述指示和办法在各地实施以后,使过去国民党反动统治所造成的大批失业知识分子已有一部分就业或获得物质救济。但上述指示和办法中所规定的失业知识分子以外,还有其他失业知识分子的问题,亦应予以适当解决。指示强调指出:中国现有知识分子为数不多,在国家建设事业进一步恢复和发展的过程中,将日益感到知识分子的重要和缺乏。今后处理失业知识分子的基本方针,应当是经过训练或其他方式,帮助他们获得或增加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和技能,尽可能吸收他们参加国家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各种实际工作。

经过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努力,截至到 1951 年底,失业工人

重新就业的达 120 余万人,失业知识分子,经过各种训练招聘以及个别安置

参加工作的达 100 万人。这时,失业人员较之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大大减少了。

但是,还有一部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知识分子和旧军官、旧官吏, 由于自身未经改造,或者缺乏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国家各项建设和各方面工作还未大量发展起来以前,就业问题尚不能完全解决。同时,由于社会经济不断的进行改组,由于生产与劳动组织不断改进,先进生产方式的运用和推广,因而劳动效率提高,企业中原有的职工就有了剩余,也带来新的失业半失业现象。这种前进中不可避免的困难,是与反动统治下的失业问题本质上完全不同的。尽管如此,最快地解决城市各种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和大量剩余劳动力之充分应用问题,仍然是人民政府的责任,毛泽东对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5 月 31 日他专门给周恩来写信,指示要进一步采取措施:

“周总理:失业问题仍颇严重,此件请一阅。似宜由中央劳动部或直接由政务院召开一次失业问题处理会议,由各大城市及各省派员参加,订出可行的处理办法。请酌定。”

根据毛泽东和周恩来指示,政务院专门召开了劳动就业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了办法。

1952 年 7 月周恩来主持政务院第 146 次政务会议,听取了劳动就业会议的报告,井通过《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迎接即将开始的大规模的国家建设,全面解决各种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逐步消灭失业半失业现象,有计划地把城乡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充分应用到生产事业及其他社会事业中来,并进而逐步做到统一调配劳动力, 特于 7 月召开了劳动就业问题的专门会议。决定规定,一切公秋企业、劳动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应慎重处理解雇职工、歇业、转业及开业问题。要对城

市中一切失业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统一登记。决定还提出了对失业工人、失业知识分子、旧军官、旧官吏等各类人员的处理方针。

周恩来在会上指出:要从多方面想办法,创造条件,提供解决失业人员的就业机会。当前,各部门举办的各种训练班招收学员的时候,应适当照顾到年龄较大者亦可入学,不要再过严地规定年龄限制。各地高等院校招考新生的时候,可酌收一部分年纪较大、尚能入学的旧知识分子和旧军官。目前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选送一部分青年入学校学习,换用一部分老年人。

这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工作。为了统一领导,全面安排,这次的政务会议还决定成立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李维汉为主任,安子文、李立三、章乃器、钱俊瑞为副主任。大行政区、省和大城市均设立劳动就业委员会, 并建立有专人负责的办事机构,指导劳动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对一切失业人员的登记处理事宜。

8 月,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提出并经政务院批准公布了《关于失业人员统一登记办法》。

10 月,政务院劳动就业委员会举行会议通过并经政务院批准,制定了对各类人员具体处理的八个办法,即:《关于处理失业工人的办法》、《关于解决失业知识分子问题的方针和办法》、《关于处理失业旧军官旧官吏的方针和办法》、《关于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方针和办法》、《僧尼道士的生活情况及处理意见》、《关于处理少数民族劳动就业与救济问题的意见》、

《对被迫害回国的难侨和有困难的归侨的安置问题》、《有关城市社会救济问题的情况及处理意见》。

在周恩来的领导下,从全面考虑、多方设想,从长远着眼、当前能办的事入手,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胜利实施,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和生产的发展, 使各类人员各得其所,大大减少了失业现象,旧社会长期留下来的失业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