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代的实际人口
明代中后期的人口,有学者根据“宇内额田存者半,失者半”⑦的记载, 并按照“洪武二十六年人口六千万,土地八百五十万顷”,得出失额者半“四百余万顷就得荫蔽二千余万口”的推论⑧。事实上,明代田地的减损,并非完全归因于宗藩、官僚、豪强地主的兼并,部分也由于农民的逃亡而抛荒。根据《赋役全书》的记载,明代晚期以江西临江府新喻、峡江及抚州府乐安、宜黄四县为例,其人口与田地的变动情况如表 10-11-17⑨:
乐安、宜黄两县无逃亡人丁,田土也保持原额未变。新喻(今
表 11 - 10
县名 |
丁额(丁) |
田土额(顷) |
|||||
---|---|---|---|---|---|---|---|
原额 |
逃亡额 |
原额 |
荒田 |
入官田 |
无主荒田 |
有主与纯荒田 |
|
新喻 |
16,682 | 1,497 | 8,082.56 |
1,857.02 |
306.16 |
1,206.12 |
344.74 |
峡江 |
12,293 | 4,143 | 4,156.40 |
1,359.27 |
217.58 |
1,141.69 |
|
乐安 |
28,276 | 无 | 7,450.41 | 无 | |||
宜黄 |
7,001 | 无 | 4,135.90 | 无 |
江西新余)、峡江两县逃亡人丁各占原有人丁数的 8.97%及 33.7%,荒田额各占原额的 22.98%及 32.70%,其中除入官田系属于兼并性质外,无主及有主荒田则多为逃亡人丁留下的田地。以此类推,因土地兼并而荫蔽的人口当不超过 1,500 万人。
前述流民人数约 600 万人,因土地兼并而荫蔽的 1,500 万人,再将不在民籍的约 1,200 万人的军户,125 万人的匠户,各 50 万人的灶户与僧道, 以及多至不可胜计的奴婢和少数蛋户、渔户、教坊户、丐户等估计在内,则明代官方统计漏计入籍的人数,当在 4,000 万人以上。
如果再将嘉靖、万历后由于资本主义萌芽,中小城市兴起,促使人口繁衍等因素也考虑在内,人口显然有较大增长。据有些学者估计,嘉靖、万历时实际人口可达一亿三千万到一亿五千万之间①。即比明初增长一倍,并不是没有可能的②。
⑦ 《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二。
⑧ 王家稼、缪振鹏:《明代户口流失原因初探》,《北京师院学报》1982 年 2 期。
⑨ 本表数字转引自张锡纶:《明代户口逃亡与田土荒废举例》,《食货》第三卷 2 期,1935.12.16。
① (加)何炳棣:《1368—1953 年中国人口研究》“结论”。
② 参见拙作《明代户口新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