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办事大臣辖区
明代原乌思藏、朵甘二都指挥使司辖地,清时划分为卫(前藏,在中部拉萨一带)、藏(后藏,在西部日喀则一带)、喀木(康,在东部
察木多,即今昌都一带)、阿里(在西藏极西部至克什米尔东部一带) 四部,总称西藏。各部之下,统辖营、城、呼图克图领地、部族及寺院。
达赖喇嘛及班禅喇嘛掌管西藏地区的政教。达赖掌全藏的政教,班禅则仅辖后藏。其下有噶伦四人主持行政,仔俸三人主持财政。宗教事务则由达赖、班禅属下的僧侣主持。雍正四年(1726 年),清政府置驻藏办事大臣于拉萨以总其成①。乾隆五十八年(1793 年),清政府正式颁布《钦定西藏章程》,对驻藏大臣督办藏内事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此,清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建立起更加密切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