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内蒙古等盟旗
清代边境各族地区的政治区划,与内部诸省不同。蒙古族所在地分为以下三个地区:
- 乌里雅苏台将军辖区
清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外蒙古喀尔喀、科布多及唐努乌梁海三地区。喀尔喀蒙古分为四部(盟)、八十三旗、附三旗。即土谢图汗部(二十
旗)、车臣汗部(二十三旗)、札萨克图汗部(十八旗,附辉特一旗)和三音诺颜部(二十二旗、附额鲁特二旗);科布多地区有杜尔伯特部、新土尔扈特部、阿勒坦乌梁海部、阿勒坦淖尔乌梁海部、额鲁特部、明阿特部、扎哈沁部及新和硕特部各旗;唐努乌梁海地区有唐努乌梁海各旗及佐领。
- 西宁办事大臣辖区
西宁大臣统辖的青海境内,北部及东部地区为厄鲁特蒙古的牧地,分为五部二十九旗。即和硕特部(和西前旗、和北前旗、和东上旗、和南右中旗等二十一旗),土尔扈特部(土南前旗、土南后旗、土西旗、土南中旗等四旗),绰罗斯部(绰北中旗、绰南右头旗等二旗),辉特部辉特南旗及喀尔喀部喀尔喀南右旗。
南部藏族地区则分为玉树四司、上中下三格尔吉司、阿里克二司等,统称为玉树等四十族土司。
- 内蒙古六盟、察哈尔、土默特及套西二旗
内蒙古地区分为六盟、四十九旗。包括哲里木盟(辖科尔沁、郭尔罗斯、杜尔伯特、扎赉特四部十旗)、卓索图盟(辖喀喇沁、土默特二部五旗)、昭乌达盟(辖扎鲁特、巴林、阿鲁科尔沁、克什克腾、翁牛特、喀尔喀、奈曼、敖汉等八部十一旗)及锡林郭勒盟(辖乌珠穆沁、浩齐特、阿巴哈纳尔、阿巴噶、苏尼特等五部十旗)等东四盟;乌兰察布盟(辖喀尔喀、茂明安、乌喇特、四子部落等四部六旗)、伊克昭盟(辖鄂尔多斯一部七旗)西二盟。
宣府、大同边外有察哈尔八旗(正蓝、白、红、黄及镶蓝、白、红、黄) 以及绥远归化城土默特。
河套西部有额济纳土尔扈特及阿拉善厄鲁特二旗,合称套西二旗。
清政府在蒙古诸旗置札萨克(世袭)为旗的长官,掌理全旗的政令。旗以上的部盟置有盟长,内各旗札萨克中互选一人报理藩
院转奏清廷任命①,以主持盟务,总理各旗重要事件,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内蒙地区,对因反抗清廷而被取消其自治权的游牧各部,清廷在察哈尔、热河设都统,绥远设将军进行管辖。外蒙清廷于乌里雅苏台(今扎布哈朗特)、库伦(今乌兰巴托)及科布多(今吉尔格朗图)分设定边左副将军、办事大臣及参赞大臣,总理各部政事及统率各部兵队②。
青海地区的蒙古部族,仅于诸旗设扎萨克,旗以上不设盟长,其会盟事
① 张穆:《蒙古游牧记》卷一六。
② 《大清会典》卷六六一六八《理藩院》。
务由西宁办事大臣处理③,这是它与内、外蒙古不同的地方。又青海南部的藏族玉树等四十族土司,另划定地界由其土官统领,也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