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民脱籍与豪强地主的隐匿户口

按照汉时“户律”,人皆著籍,脱籍是非法的。“户律”原文虽已亡佚, 但从文帝时薄昭致书淮南王长所云:“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①,可见当时对户籍控制极严。但为逃避官府赋役而脱籍的流民,以及在豪强地主荫附之下的农民,为数也仍然不少。《汉书》中累见有豪强地主“侵渔小民”,“役使贫民”,“役使数千家”②的记载。如宣帝地节三年

(前 67 年)胶东国(今山东平度东南)流民自占达八万口③;黄龙元年(前

49 年)宣帝还下诏斥责地方官:“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命令“御史察计簿,疑其实者,按之,使真伪毋相乱”④。平帝元始年间,西汉政权日趋腐败,豪强地主与朝廷之间争夺剥削对象的斗争日趋尖锐,户口隐匿当更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