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户口统计数字中的隐漏
两宋官方的户口统计中存在严重的隐漏问题,表现在“主户”也就是有产税户为逃避赋役而隐匿户口,以及“客户”也就是乡村中承佃土地的佃户, 因不直接承担赋役而被大量漏计入籍等两个方面。主户的隐匿户口与客户的漏计入籍,实际上都是“户”与“口”同时被隐漏。
宋代主户为逃避赋役而隐匿户口的情况相当普遍。如仁宗时期江南西路转运使周湛“以徭赋不均,百姓巧于避匿,因条其诡名挟佃之类十二事,且许民自言,凡括隐户三十万”①。三司户部判官李琮查究两浙路逃绝户,括出401,332 户②。一个路隐户即达三、四十万,全国隐户之众,当可想见。
但宋代户口的隐漏,关键不在主户,而在“客户”,即乡村中承佃别人土地的“佃户”。其中不少在大地主的荫庇之下,没有登上政府的户口册籍。
有宋一代,随着土地兼并的日渐严重,大批自耕农及一小部分中小地主, 失去土地沦为客户。宋初赵普说:“邓州五县,其四在山,三分居民,二皆客户”③。仁宗时,苏洵说:“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招浮客, 分耕其中,”“有田者一人而耕者十人”①。李觏也说:“今之浮客,佃人之田,居人之地者,盖多于主户矣”②。这种客户数大大多于主户数的情况,到北宋后期,还可从吕陶的奏疏中得到反映:“天下之自耕而食,为天子之农者十无二三;耕而食于富人,而为之农者盖七八矣”③。
但北宋主、客户数字的官方统计,却是客户数大大少于主户数。根据《长
③ 《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二之六至七。
① 《宋史》卷三○○《周湛传》。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元丰二年九月癸酉。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太宗雍熙三年五月丙子。
① 《嘉■集》卷五田制。
② 《李直讲文集》卷二八,寄上孙安抚书。
③ 《历代名臣奏议》卷一○六吕陶奏。
编》对北宋仁宗以后各朝主、客户的统计,抽取几个年份列表如下。见表10-11-10④
表 11-3
年度 |
总户数 |
主户 |
客户 |
客户占总数 % |
---|---|---|---|---|
仁宗天圣七年 ( 1029 ) |
10562,689 |
6,009,896 |
4,552,793 |
43.1 |
景祐四年( 1037 |
10,663,027 |
6,224,753 |
4,438,274 |
41.6 |
庆历八年( 1048 |
10,723,695 |
6,893,827 |
3,829,868 |
35.7 |
神宗元丰元年 ( 1078 ) |
16,492,631 |
10,995,133 |
5,497498 |
33.3 |
哲宗元符二年 ( 1099 ) |
19,715,555 |
13,276,441 |
6,439,114 |
32.7 |
表 10-11-10 所列北宋各朝客户数字,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最高的天圣七年,也还不及二分之一,元符二年更降至三分之一以下。客户在全部户口中所占比例不是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而增加,相反地却有着逐渐下降的趋势。这些统计数字显然是不可信的。宋代客户的绝对数字,我们已无从考证, 但在北宋政府户籍册上记载的客户数大大少于实际数,这一点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南宋户籍没有主、客户的统计,但宋室南渡后官僚地主乘战乱大量兼并土地,使土地集中的严重程度更大大超过北宋。理宗端平元年(1234 年)刘克庄说:“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开辟以来未之有也”①。由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农的也就更多,客户在总户数中所占的比例,势必更大于北宋。孝宗时,江西抚州金溪县的农民,几乎大部沦为佃农。时人陆九渊说:“所谓农民,非佃客庄,则佃官庄。其为下户自有田者亦无几”②。说明农民大多成为客户,在五等户中以自耕农为主的下户,也所剩不多。又据叶适说:“大抵得以税与役自通于官者不能三之一”③。就是说承担赋役的主户,已不及总户数的三分之一。难怪南宋末年,方回在秀州(浙江嘉兴)魏塘所看到的是“望吴侬之野,茅屋炊烟,无穷无极,皆佃户也”④。
宋代客户,因受地主控制的程度,即对田主人身依附关系强弱的不等, 大体上可分为四种。其隐漏的情况也各不相同。
- 佃客
即通过契约关系租佃地主田地的佃户,在客户中所占比重最大。宋时佃
④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一二○、一六五、二九五、五一九。
①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五一,端平元年札子。
② 《象山集》卷八,与陈教授书。
③ 《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二引。
④ 方回:《续古今考》。
客在法律上已取得在契约期满后有退佃、起移的权利⑤。从而赢得了“起移” 的自由,他们已不再经常依附于一个地主了。佃客的起移不定,成为户籍册中漏口的原因之一。
- 浮客
即浮居、浮寄或侨居的客户,对田主的隶属关系更比佃客来得松弛,享有更充分的“起移”自由,常“离乡轻家,东西南北转徙而之四方,固不以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⑥。商品经济发达的两浙路和江南东路,元丰初客户占总户数的比重最低,仅分别为百分之二十及十八,正与浮客的“起移不定”、“转徒四方”有关。浮客本身所具有的这种不稳定性,使他们更易成为官方统计户口时漏列的对象。
- 庄客
是指在两淮营田中沦为官庄的客户。其封建隶属关系要比佃客强。依官庄条例规定:“客户五家相保为一甲”,将庄客编制起来,从政治上严加控制,所谓“名系于官,不得自由”①。如淮南西路元丰初客户占总户数的比重达 43%,但实际数字更远不止此,因为庄客不堪官府的剥削和奴役,“逋亡者众”②。庄客的逃移、逋亡,必然减少了客户入籍的数字。
- 地客
是指人身依附关系较强,其地位类似魏晋南北朝时期部曲的客户。据《宋史》记载:“川峡豪民多旁户,以小民役属者为佃客,使之如奴隶。家或数十户,凡租庸调敛,悉佃客承之”③。这种处于农奴地位的旁下客户,并因随田典卖而称为“随田佃客”④。川峡地区由于山岳绵亘,交通梗阻,地旷人稀, 生产落后,豪强地主为了解决劳动人手不足,采取各种超经济手段,把客户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所谓“素役属豪家,皆相承数世”⑤。在乡村地主大姓中, “每一姓所有客户,动是三、五百家,赖衣食借贷,仰以为生”⑥。如夔州路所属的渝州“南川巴县熟夷李光吉、王衮、梁承秀三族,各有地客数千家”⑦。
但是,根据《元丰九域志》的记载,官方统计四川地区的主客户数字中, 即使在全国各路中客户数最多的夔州路,也只占总户数的 70.3%,其次梓州路占 48%,利州路占 43.8%。这显然是被大大少算了。至于客户数最少仅占总户数 28.2%的成都府路,也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据吕陶记载:“成都府界,四境之土,相距皆百二三十里之远,昔为十县,县之主户各二三万家, 而客户数倍焉”①。
以上四种客户,因被束缚于土地上或自由起移的程度各不相同,其影响户口统计中客户数字的多寡,也就因地而异。具体反映在户籍册上,便是客
⑤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二四。
⑥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四,神宗熙宁五年八月戊寅。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之一五。
②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三之一二一—一二二。
③ 《宋史》卷三○四《刘师道传》。
④ 《元典章》刑部《五峰集》。
⑤ 《宋太宗实录》卷七八,至道二年八月丙寅。
⑥ 韩琦:《安阳集》附《家传》卷九。
⑦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九,神宗熙宁四年正月乙未。
① 吕陶:《净德集》卷四贴黄。
户有较多起移自由的江浙一带,在总户数中所占比重最低,而人身依附关系最强的川峡地区,则所占比重最大。但总的情况是,由于荫隐不报,起移不定,转徙四方和逋逃流亡诸因素,以致户籍上的客户数字远远低于实际数字, 成为官方统计人口数字“漏口者众”的重要原因。
根据两宋官方户口统计,口数被大量少算而户数比较接近于实际的推论,不妨以后者作为估算人口的基础。北宋崇宁元年(1102 年)2,026 万余户②,加上辽的 57 万余户③,总数为 2,083 万余户。倘以中国历代人口大体每户平均五口推算,则全国当有 10,415 万余人。南宋嘉定十六年(1223 年) 1,267 万余户④,以同样方法推算为 6,335 万余人,加上金泰和七年(1207 年)的 5,353 万余人⑤。如将大量漏计入籍的客户估计在内,则总人口还要多得多。早在公元十二世纪初,我国人口即已突破一亿。将历来史家们所公认的,清乾隆六年(1741 年)始逾一亿的传统说法,提前了六个世纪。这对全面正确地估算我国封建社会人口发展的历史,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