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光武时期人口的缓慢恢复
汉光武帝刘秀,为缓和社会矛盾以巩固其统治地位,采取了一些恢复生产和稳定社会秩序的措施。从建武二年(26 年)起,先后六次颁布解放奴隶, 三次禁止虐杀奴隶的诏令,规定“王莽时吏人没入为奴婢不应旧法者”,以及青、徐、益、凉等封建割据区域吏民“被略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⑩, 又曾两次下诏“出系囚,非犯殊死,皆一切勿按其罪,见徒免为庶民”(11), 甚至对一般犯有死罪的,也减刑戍边。并一再发布赐爵命令,对于流亡在外的流民,愿意重新定居入籍者,给予赐爵一级的优待,使大量流民回到土地上来,从事生产劳动,成为政府的编户。
刘秀还大规模组织军队屯田,以保证战争的供给。建武六年(30 年), 宣布恢复被王莽废除了的西汉“三十税一”的制度①。为节省开支,实行精兵简政,下令“有郡国十,县、邑、道、侯国四百余所”,“吏职减损,十置其一”;建武七年(31 年),又裁省郡国都尉,遣散地方军队,从而减轻人民赋税、兵役及徭役的负担。以上这些措施,大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人口的增殖。
光武帝经过三十三年的努力,到他统治的最后一年,中元二年(57 年), 增加到户 4,279,634,口 21,007,820②。这是东汉时期最早的人口记录。其户口数恢复到西汉时的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