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章、和三朝人口的持续增长

明、章、和帝时,继续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从明帝永平九年(66 年)到和帝元兴元年(105 年)的四十年间,东汉政府假民公田近二十次③, 即将国有的荒地、苑囿、山林、川泽租借给流民进行生产,贷给种子、食粮和农具,并蠲免租赋三至五年,于是流民继续不断被安置到国有土地上来。永平十二年(69 年),王景与王吴修治黄河、汴渠,河工告成后,明帝将“滨渠下田,赋与贫人,无令豪右得固其利”④,为了更妥善地安置流民,章帝建初元年(76 年)诏令“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 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⑤,大批脱籍流民的重新著籍,使国家控制的人口数字显著地增加了。

这一时期,在生产技术上,由于牛耕和铁铧犁的普及,精耕细作的区种法的推广,以及水利灌溉工程的兴建,大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时“通肥硗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①,比《汉书·食货志》所记西汉的亩产量高出一倍以上。为人口的增殖,提供了物质前提。

为奖励人口增殖,章帝元和二年(85 年)诏:“令云:‘人有产子者复, 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

⑩ 《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

① 《后汉书》卷一下《光武帝纪》。

② 《续汉书·郡国志》五注引《伏无忌记》。

③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卷三《章帝纪》,卷四《和帝纪》。

④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

⑤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

① 《后汉书》卷四九《仲长统传》。

②;元和三年(86 年)诏:“其婴儿无父母亲属,及有子不能养食者,禀给如律”③,也起了促进人口增殖的作用。

明、章、和帝统治的五十年间,人口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持续增长。见表10-1④:

表 10 — 1

年度

户数

口数 年平均增长率

光武帝中元 2 年( 57 年)

4 , 279 , 634

21 , 007 , 820 以本年为基数

明帝永平 18 年( 75 年)

5 , 860 , 573

34 , 125 , 021 27.3 ‰

章帝章和 2 年( 88 年)

7 , 456 , 784

43 , 356 , 367 23.6 ‰

和帝元兴元年( 105 年)

9 , 237 , 112

53 , 256 , 229 19.5 ‰

史称:“自中兴以来,逮于永元,虽颇有施张,而俱存不扰,是以齐民岁增,辟土世广”⑤,人口处于不断上升之中。和帝元兴元年(105 年)增加到 923 万余户,5,325 万余口,垦田面积达 732 万余顷,已恢复并接近西汉

末年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