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辽、金的道与路1.辽的五京(道)府、州、军、城
辽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制度,始定于太宗时期,至圣宗以后趋于完备。“太宗以皇都为上京,升幽州为南京,改南京(辽阳)为东京,圣宗城中京,兴宗升云州为西京,于是五京备焉”①。辽即以五京为中心,分全国为五道。道也称为路。各道治所,所辖府、州、军及其所统的今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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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京道(路)治临潢府(今内蒙巴林左旗南波罗城)。属一俯、三十州、四城。略当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全境,辽宁、吉林、黑龙江西部,内蒙古北部,及苏联西伯利亚南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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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道(路)治辽阳府(今辽宁辽阳)。属七府、五十七州、二城。略当今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东部,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乌苏里江以东至库页岛,兼涉朝鲜东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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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京道(路)治大定府(今辽宁宁城大明城)。属二府、六州。略当今内蒙东南部、辽宁西部及河北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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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道(路)治析津府(今北京城西南)。属一府、一州。略当今河北北部、北京市及天津市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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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道(路)治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属一府、九州、二军。略当今山西北部、内蒙古南部及河北西北端。
五京的长官为五京留守司,兼任府尹。设有某京留守行某府尹事、某京副留守、知某京留守事、同知某京留守事等职。
辽以“上京为皇都,凡朝官、京官皆有之;余四京随宜设官,为制不一。大抵西京多边防官,南京、中京多财赋官”②。
① 本图行政区划以南宋嘉定元年(1208 年)的政区建置为准。
② 《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历代州域形势》八。
① 《辽史》卷三七《地理志》一。
② 《辽史》卷四八《百官志》四,南面京官。
辽在五京之下有“府六,州、军、城百五十有六,县二百有九,部族五十有二,属国六十”①。州县制与部族制并行,前者推行于汉人(包括渤海人)地区;后者则实行于契丹人和其他游牧居民地区。
在实行州县制的地区,州设刺史、同知州事;县设县令、县丞、县主簿和县尉。“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州军’”②,亦称“投下军州”。它是贵族以战争俘虏兴筑的私城,除军政归朝廷所任节度使掌握外,行政由头下主委官自理,在经济上“凡市井之赋各归投下,惟酒税赴上京归于朝廷③。”“投下”按俘户多少分其等次,“不能州者谓之军, 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④,因而,头下州的建置分为州、军、县、城、堡五种。辽代的州和头下州,“冠以节度,承以观察、防御、团练等使”
⑤,因兼采唐、宋制度随时设置,体制不一,造成混乱。
辽代的部族是包括契丹人在内的各游牧民族,除具有特权地位的“遥辇九帐族”等辽内四部族外,有太祖“五院部”⋯⋯等十八部及圣宗“撒里葛部”⋯⋯等三十四部,合计五十二部⑥,这些部族仍保留其已往的部族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