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诸王、贵族、军将的私属人口

  1. 驱口

⑧ 方国瑜主编:《云南地方史讲义》下,页 123。

① 《元史》卷一二五《纳速剌丁传》。

② 《元史》卷一五《世祖纪》一二。

③ 《元史》卷一七《世祖纪》一四。

④ 《元史》卷六一《地理志》四。

⑤ 《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又《元文类》卷四《经世大典序录》称:“山泽溪氓之民”。

⑥ 《元史》卷一八《成宗纪》一。

⑦ 《元史》卷二九《泰定帝纪》一。

⑧ 《元史》卷一六七《张立道传》。

⑨ 《元史》卷一七《世祖纪》一四。

⑩ 《元史》卷三九《顺帝纪》二。

指战争中“被俘获驱使之人”①,也有因罪籍没或因债务、饥荒而卖身为驱者。简称驱或称驱户、驱丁,附籍于其所属主人使长的户下,其“所生子孙永为奴婢”②,非经放良或赎买,不能改籍。

史载窝阔台灭金后,“诸王大臣及诸将校所得‘驱口’往往寄留诸郡, 几居天下之半”③。时北方有户一百一十余万,居半当达五十余万。灭南宋后, “江南新附,诸将市功,且利俘获,往往滥及无辜;或强籍新民以为奴隶”④。这里所说奴隶是驱口的同义语⑤,通行于南方,时宫廷和官府占有大批称为“官方”、“监户”的驱口,贵族、官僚占有驱口的数字也很惊人:如中书平章政事阿合马即拥有驱口七千人,侍卫亲军都指挥使李伯佑家有奴婢三千人⑥。又色目人在江淮迤南地面,“将南人男女,以转房乞养为名”,贱价“诱致收养”,再到迤北,“货卖作驱”,“不一二年,良人半为他人之驱矣”⑦。

元代驱口确数已无考,当时驱口曾不断诏释“籍为编民”,但又不断得到补充,假定始终保持在太宗八年(1236 年)灭金后的水平上,则在五十万户左右。

  1. 投下户

蒙古国时期诸王、贵族、军将把从汉地所俘虏的人户作为私属就地安置, 进行农业或手工业劳作,派官员管领,称为投下户。不属州县,不“系官当差”。太宗窝阔台起,每在籍户后,实行分民,把所籍的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斡耳朵和军将作为投下户,至泰定帝泰定年间止,计分民 280 余万户①, 除政府封授外,有些军、民、站户为逃避繁重徭役,不少前来投附投下主, 又有投拜户、在后投属户与投下招收户等名目出现。元中央政府为与投下主争夺劳动人手,曾屡申投下主不得擅招民户的禁令。说明诸王贵族在封地内擅招人户滥行敛括的现象一直存在的。

  1. 怯怜口

元朝皇室、诸王、贵族通过虏获、分封、招收、影占等途径而占有的私属人户,称为“怯怜口”。他们专为领主服役,成为不直接接受国家控制的户籍名色之一。怯怜口多来源于放良、析居和还俗僧道,也有因不堪科差军役沉重负担而投奔诸王投下充当怯怜口的民户和军户。各斡耳朵和投下均设置有怯怜口人匠总管府或提举司进行管理。见于记载的有:文宗至顺元年

(1330 年)八月,累朝旧邸宫“媵臣、怯怜口共万人”②;同年十一月,“赈上都滦河驻冬各宫分怯怜口万五千七百户”③;次年正月,四川行省“调夔路怯怜口户丁七百”往戍边防④等。皇室、诸王、贵族拥有的怯怜口估计在五万

① 徐元瑞:《习吏幼学指南》。

②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七《奴婢》。

③ 《元文类》卷五七,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

④ 《元史》卷一七○《雷膺传》。

⑤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七《奴婢》云:“今蒙古人、色目人之臧,男曰奴,女曰婢,总曰‘驱口’”。

⑥ 姚燧:《牧庵集》卷一九《侍卫亲军都指挥使李公神道碑》。

⑦ 《元典章》卷五七《典雇男女》。

① 据《元史》卷九五《食货志》一《岁赐》所载计算得出。

② 《元史》卷三四《文宗纪》三。

③ 《元史》卷三四《文宗纪》三。

④ 《元史》卷三五《文宗纪》四。

户左右。

  1. 打捕鹰房人户

“元制自御位及诸王,皆有昔宝赤,盖鹰人也”,称为“打捕鹰房人户”。其来源“多取析居、放良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与凡旷役无赖者,及招收亡宋旧役等户为之”。太宗时“抄籍分属御位下及诸王公主附马各投下”。及世祖时“行尚书省尝重定其籍,厥后永为定制焉”①。元时御位下打捕鹰房官统辖打捕鹰房户 1,374 户,诸王位下管领打捕鹰房户 981 户。天下州县所设猎户 38,649 户,总计打捕鹰房人户达 41,004 户②。

以上蒙古诸王、贵族、军将的私属人口总计约在 340 万户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