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贵豪强的兼并土地和隐蔽人口
明代土地集中的程度较以往各代更为严重。明初朱元璋赐亲王庄田(称为藩庄)多者不过千顷⑤,但这一限额不久即被打破,孝宗时赐徽、兴、歧、衡四王庄田“多至七千余顷”①;神宗赐福王庄田两万顷、潞王四万顷②;熹宗分赐惠、桂王各一万顷,瑞王三万顷③。从不过千顷,到数千顷、数万顷, 藩庄的规模越来越大。各亲王除钦赐、奏讨外,并直接向农民劫夺,如世宗时景王戴圳即“越界夺民产为庄田”④,占地达数万顷之多。
明代后妃、太子、公主等也直接占有庄田,称为皇庄。孝宗弘治二年(1489 年),“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万二千八百余顷⑤。武宗正德初(1506 年)“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余处”⑥,占地达“三万七千五百九十五顷四十六亩”⑦。
明初“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又赐公侯暨武臣
①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一八《户口登耗之异》。
② 《明熹宗实录》卷四。
③ 《熹宗实录》卷一七,卷四二,卷六六,卷七九,所载户口数字均与泰昌元年同。
④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户部。
⑤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② 《明神宗实录》卷五一八、五三一、五六三。
③ 《明熹宗实录》卷七七。
④ 《明史》卷二○八《颜鲸传》。
⑤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⑥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⑦ 《明经世文编》卷二○二,夏言:《勘报皇庄疏》。
公田,又赐百官公田”⑧。官僚豪绅还通过各种手段大量兼并土地。时南京权豪恃势侵夺官民田达 62,300 余亩⑨。乡宦首辅徐阶在苏、松占田 24 万亩⑩。阁臣严嵩“广市良田,遍于江西数郡”(11)。在北方,“畿内八府良田,半属势家”(12)。成化时,“大同(今山西大同)、宣府(今河北宣化)等处膏腴土田无虑数十万顷,悉为豪强占种”(13),出现“公私庄田逾乡跨邑, 小民恒产岁脧月削”(14)的局面。
嘉靖时霍韬尝奏:“天下田据弘治十五年较洪武初年失额四百二十六万八千顷零,是亏折者过半,九州而亡其五矣。为非拨给于藩府,即荒秽于寇贼;非误讹于册文,即欺隐于奸猾”(15)。事实上早在仁宗洪熙元年(1425 年),即降至 416 万余顷,比洪武二十六年的 850 万顷减少过半。以后直至
穆宗隆庆年间(1567—1571 年)的将近一个半世纪中,一直长期徘徊在 400 余万顷上下。
明代皇亲、贵族侵占庄田时,田地上的农民多连带土地一并被侵夺。官僚豪绅对土地的兼并,也是和对劳动力的兼并同时进行的。不少农民从登在国家户籍上的编户齐民转化为宗藩豪强的私属。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的记载:当时“豪家巨室,或百余人,或数十人,县官庸调,曾不得征其寸帛,役其一夫”,“寄庄田纵千亩,不过户名一丁。”①说明人口荫蔽情况之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