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国至西晋时期州制的发展1.沿袭东汉的三国州制
三国时期,州制大体上沿袭东汉末的制度而略有变动。
② 《通典》卷三二《职官》一四,州郡上。
曹魏代汉之前,曹操以丞相领冀州牧,为了扩充其直接控制的地盘,便复倡九州之制,于建安十八年(213 年),以汉献帝名义下诏合并十四州, 以恢复《禹贡》九州。即省幽、并二州,以其郡、国并入冀州;省凉州,以其郡、国并入雍州;省司隶校尉部,以其辖郡分入雍、冀、豫三州;省交州, 以其辖郡并入荆、益二州。于是有冀、兖、青、徐、扬、荆、豫、益、雍九州。基本上是根据《禹贡》的州制,只是益州仍沿用汉名,未恢复《禹贡》梁州的旧名而已。但此次改制不仅因交州在东吴境内,未能彻底实行,且为时短暂。及至黄初元年(220 年),曹丕称帝,当年即恢复建安十八年以前的十四州制。曹魏在三国中疆域最大,沿袭东汉的司隶、冀、并、豫、兖、青、徐、幽、凉九州的全土①及扬、荆二州江北的一部(扬州的淮南、庐江、安丰、弋阳四郡,荆州的南阳、南乡、江夏、襄阳、魏兴、上庸、新城七郡); 后又析司隶校尉部西部的三辅(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与凉州刺史部黄河以东诸郡另立雍州,共得十二州。魏时“郡、国、县、道多所置省,俄或还复,不可胜纪”②。其郡国数字史乘记载不一,据吴增仅《三国郡县表》称有郡九十三③,县七百二十。曹丕立国,建都洛阳,与先人故土谯(谯郡,今安徽亳县)、太祖王业之基邺(魏郡,今河北磁县南)、西汉旧京长安及东汉献帝所居许昌(颍川郡,今河南许昌东)并称五都,为隋唐以后开一代数都之先河。
吴据江东,以建业(今江苏南京)为都,约承汉的荆、扬、交三州。荆、扬二州与曹魏隔江相对,其中大半归吴。扬州有丹阳等十三郡。荆州有南郡等十四郡。黄武五年(226 年),分交州南海、苍梧、郁林、高凉等郡另立广州,不久即废。永安七年(264 年),复分交为广,因而领有荆、扬、交、广四州④。《三国郡县表》称吴有郡四十三,县三百三十一⑤。
蜀以成都(今四川成都)为都,仅据益州一隅之地,当汉州的十三分之一。曾以姜维、李恢分领凉、交二州刺史。但凉州所辖仅武都、阴平二郡, 原为益州旧属,仅占今甘肃东南端一隅之地,不能称为一州。交州土地属吴而不在蜀,由建宁太守遥领更是徒拥虚名而已。此外它有一个■降都督,统辖南中诸郡,虽然不用州名,实际和州并列。《三国郡县表》称蜀有郡二十三,县一百三十九①。
②
三国地方制度多仍因东汉之旧。惟郡、国之下,已省去邑、道。魏则代以县、王国、公国,与县侯国同等。除受封者的身份地位有高低轻重外,别无差异。其统属关系为:
蜀、吴二国地方制度较魏简单,诸王受封没有实土,所以州牧、刺史之
① 惟并州北部及西部失去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及西河郡河西之地。
② 《三国志》卷四《魏志·齐王芳纪》。
③ 《晋志》作六十八,《读史方舆纪要》作九十一。
④ 《通典》谓吴分荆州江夏以东地为郢州,《晋书》记载灭吴时得扬、荆、交、广四州,郢州似初置即废。
⑤ 《三国志》卷四八《吴志·孙皓传》裴注引《晋阳秋》有郡四十二,县三百一十三。
① 洪亮吉:《补三国疆域志》蜀有郡二十二,县一百二十八。
下仅有郡,郡之下仅有县和侯国。其统属关系为: 中央—州—郡—县、侯国(三级制)
魏、蜀、吴三国州置牧或刺史,郡置守、都尉,国置相,县置令、长, 均因汉制。三国另设有农官,称典农都尉或屯田校尉,管理屯区军民,独立于郡、县之外,自成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