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西晋统一后人口的增长
西晋政府很重视奖劝农桑,早在泰始四年(268 年)晋武帝即下诏,令郡国守相巡行属县“敦喻五教,劝务农功”⑤,并以此作为地方官考绩的依据。晋武帝还提倡早婚,于泰始九年(273 年)下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⑥,以鼓励人口增殖。为防止世家大族乘废除屯田制之机,私占依附农民,史载:“武帝践位,诏禁募客,(王)恂明峻其防,所部莫敢犯者”
①;泰始五年(269 年),敕曰:“豪势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②。中山王司马睦于咸宁三年(277 年)“遣使募徙国(中山国)内八县受逋逃、私占及变易姓名、诈冒复除者七百余户”③,尚不及其封国邑五千二百户的七分之一,就被晋武帝夺掉王国,降作丹水县的县侯。
太康元年(280 年),西晋政府颁布占田、课田制及户调式,农民负担较之屯田制军事管制下的强迫劳动有所减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 而占田数高于课田数的规定,也有利于促进劳动力与土地的结合,使大量流民垦占荒地,重新向国家呈报户口。在社会比较安定,经济有所发展,人口增殖率提高的情况下,也使统一的封建国家政权的收入有了保证。于是,“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④。反映出太康年间社会安定、经济繁荣的景况。
尽管西晋统治集团极端腐朽,内部矛盾剧烈,惠帝时“八王之乱”使社会经济遭到很大破坏,但“永宁之初(301 年),洛中尚有锦帛四百万,宝
① 《三国志》卷四《魏志·陈留王奂纪》。
② 《晋书》卷三《武帝纪》。
③ 《晋书》卷四三《山涛传》。
④ 《世说新语·识鉴篇》注引《竹林七贤论》。
⑤ 《晋书》卷三《武帝纪》。
⑥ 《晋书》卷三《武帝纪》。
① 《晋书》卷九三《王恂传》。
②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③ 《晋书》卷三七《高阳王睦传》。
④ 《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珠金银百余斛”⑤,足见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国家富庶的程度。在西晋短暂的五十二年中,人口当处于不断增长之中,只是除太康初外,没有留下其它户口的记录而已。
西晋政府到贵族官僚荫户数字,按品级高低作了明确规定: “又各以(官)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
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疑作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⑥。”
西晋在规定品官荫庇宗族、佃客的限额时,对逾限者并无受罚的规定, 世家豪族地主阶级从此得到公开取得特权的实惠,而限制的一面却起不了作用,他们除占有大量佃客外,私属“部曲”也为数很多,如罗宪死后,其子罗袭“统其父部曲”①,王弥部将徐邈、高梁“辄率部曲数千人,随(曹)嶷去”②。至于私家占有的僮仆、奴婢,其数也不在少,如王戎“家僮数百”③, 石崇“苍头八百人”④,苟晞有“奴婢将千人”⑤。倘将世家豪族所拥有的大量佃客、部曲、僮仆、奴婢等从政府分割出去的劳动人口也计算在内,则西晋后期的实际人口,很可能已达到八百万户、四千万口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