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户
唐代贱户名色繁杂,主要有:
- 官、私奴婢
官奴婢多是被籍没的罪犯及其家属,多数配于司农寺,由都官监管,诸行宫监牧等部门所需奴婢,均由司农寺拨给①。此外,内侍省的奚官局、太子家令寺等机构也配有官奴婢②,有城奴、户奴、宫婢、矮奴、厮台等名称。私
⑤ 《唐会要》卷八五《逃户》。
⑥ 《册府元龟》卷四八六《邦计部·户籍》。
⑦ 《册府元龟》卷四九三《邦计部·山泽一》。
① 《唐会要》卷八五《团貌》。
② 《唐会要》卷八五《籍帐》。
③ 皇甫湜:《皇甫持正文集》卷三《制策》。
④ 《孙樵集》卷二《寓汴观察判官书》。
⑤ 唐代贱户中仅少数杂户及太常音声人附县籍。
① 《唐六典·刑部都官》。
② 《唐六典·内侍省奚官局》,《唐六典·太子家令寺》。
奴婢多系自卖或掠卖而来。《唐律》规定他们“身系于主”③,成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奴婢贱人,律比畜产”④,有仆、僮、隶、奴、侍婢、苍头、青衣等名称。唐代官私奴婢的数字,已难考订。见于记载的唐武宗会昌五年(845 年)禁断佛教时,专家奴婢除籍为良,并被唐政府收为两税户的,就有十五万人⑤。大官僚、贵族、豪富等私家所拥有的奴婢。多者如武德、贞观年间, 越国公冯盎家有“奴婢万余人”⑥。肃宗时(756—761 年),中书令郭子仪, 有“家人三千”⑦。少者如以“性刚简”著称的官僚杨志操,在其“未遇”之际,也仍有“僮婢十人”⑧。
- 官户
唐代官户,多系“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没”者,“州县无贯”, 隶属于司农⑨。官户得受田、分番、给公粮,地位高于官奴婢。官奴婢遇“恩赦”时可升为官户⑩。其数无考。
- 工、乐户
工户隶“掌百工技巧”的少府监(11)。有工匠一万九千八百五十人(12)。乐户隶“掌邦国礼乐、郊庙、社稷之事”的太常寺,也“不贯州县”(13)。大中初(847 年)有“太常乐工五千余人,俗乐一千五百余人”(14)。
- 宫人
多系由犯罪没官者的家属而没入贱籍者,在宦官管辖下,从事宫廷内杂役或供戏乐,其簿籍归内侍省掖廷局掌管①,唐代宫女人数虽不确知,但仅在玄宗开元、天宝中,长安大内、大明、兴庆三宫和东都大内、上阳两宫,即有“宫女四万人”②。
- 私属部曲、部曲妻、客女
部曲在唐代“谓私家所有”③,“部曲妻及客女,并与部曲同”④,均系私家的家仆。其身份近似农奴,在州县无籍,而“随主属贯”⑤。其数亦不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