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人口统计的户多口少

宋代官方统计的户口数字中,户与口的比例极不相称,每户平均口数最高的天圣元年,也只有 2.57 人,最低的元丰三年仅 1.42 人,各年总平均为

2.09 人。宋人著作中反映的每户人口数,与官方统计数字却大为不同。就在平均数最低的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 年),曾巩在《救灾议》一文中曾有“以中户计之,户为十人,壮者六人,⋯⋯幼者四人”的记载①。南宋袁说友还有“田家十口可无饥”的诗句②。又我国历代人口记录,通常为平均每户五口左右,宋代户与口的比例却不及其半,相去极为悬殊。对此,历来史家有两种不同的解释。

  1. “诡名子户”说

南宋人李心传《本朝视汉、唐户多丁少之弊》一文说:宋代“以一家止于两口,则无是理。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③。李说对后世影响至深,近人袁震即采取其观点,将宋代户多口少的异常现象,归因于“诡名子户,漏口者众”④。

“诡名子户”是宋代税户为逃避或减轻赋役负担而进行斗争的一种手段。宋制乡村主户按田地产业多寡分为五等,上等户即田地产业多的一、二等户,对政府赋役的负担远较下等户为重。如交纳田赋即按照“先富后贫, 自近及远”,以及“择近便处令下户输纳”⑤的原则。遇有灾荒年岁,常蠲免三等以下户的赋税,或给予四、五等户以倚阁⑥。徭役也“按户等差夫”,多由上三等户负担⑦。至于正赋以外的“和买”“和籴”,其对象也只限于上等户,“中等户以下免之⑧。又“常岁科配,皆出富室”⑨,也主要由上等户承担。上等户为规避差役科率,或采取“诡名挟佃”的方式,“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⑩。或“将田产分作诡名挟户,至有一家不下析为三、二十户者”(11),以减少人丁,降低户等,达到逃避赋役的目

① 曾巩:《元丰类稿》卷九。

② 《东塘集》卷七《峡路山行即事十首》之一。

③ 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

④ 袁震:《宋代户口》,《历史研究》1957 年 3 期。

⑤ 《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之十四。

⑥ 《宋会要辑稿》瑞异三之十三。

⑦ 《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六一,员兴宗奏。

⑧ 《宋史》卷一七五《食货志》上三和籴。

⑨ 《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五之四一。

⑩ 《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上五,役法上。

的,造成了户多口少的现象。

但是,为了对付人民通过析户以降低户等逃避赋役,宋王朝采取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规定“凡人户匿寄财产,假借户贯,冒名官户,苟可避免等第科配者,各以违制论,许人陈告,以其[财产]半给之”①。并仿效唐代“父母见在,”不得“别籍异居”的律令,以限制人民析户,甚至严令“川、陕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其罪死”②。又规定“辄诱母或祖母改嫁而规欲分异减免等第者,依子孙别籍异财法加二等”③。在统治者的峻刑苛法下,人民籍析户以降低户等的做法,受到严格的限止。由此可见,“诡名子户” 不可能成为宋代户多口少的主要原因④。

  1. “女口不计”说

《长编》记载宋太祖乾德元年(963 年)十月关于编造户籍的诏令:“诸州版簿、户帖、户钞,委本州岁所奏户帐。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须通勘”⑤。同一诏令,《通考》的记载是:“今诸州岁奏,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女口不预”⑥。历来史家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意见认为“女口不须通勘”乃指女子不须通勘年龄,“女口不预”,即女子不预丁籍,因为宋代只有男丁才要承担徭役和缴纳身丁钱,女口不须统计入丁籍,但还是包括在户口统计之内的⑦。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女口不预”即女口不在国家户口统计数字之内⑧。

宋代的赋役制度,“以两税输谷帛,以丁口供力役”⑨,相应地,在户籍上为前者而设的有“五等丁产簿”,为后者而设的有“丁簿”(或称“丁帐”)。据仁宗明道二年(1033 年)十月诏:“天下闰年造五等版簿,自今先录户、产、丁,推及所更色役。榜示之,不实者,听民自言”①。说明“五等丁产簿” 乃按田地财产多寡划分户等,为“推及所更色役”,所录户、产、丁的“丁”, 当指承担力役的男丁而言。至于“丁簿”,据绍兴二十六年(1156 年)七月十二日诏:“诸州专令知,通取索逐县丁簿,稽考岁数,依年格收附、销落。如辄敢将未成丁之人先次拘催,及老丁不为即时销落,许经本州申诉,依条根治施行”②。诏令中言明各州县通过“丁簿”稽考岁数,使幼丁中新适龄的成丁,或成丁中已超龄的老丁,能及时收附(注籍应役)或销落(削籍退役), 以保证力役的供给,这种“丁簿”所记录的丁口,更系男丁无疑。由此亦可证实,宋代户籍实为丁籍,是不包括女口在内的。

① 《宋史》卷一七八《食货志》上六役法下。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太祖开宝二年八月丁亥。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八一,哲宗元■八年二月己酉。

④ 参见拙作:《文献通考宋代户口考析疑》,《中国封建史研究——社会经济论集》页 252—258。

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太祖乾德元年冬十月庚辰。

⑥ 《文献通考》卷一一《户口》二。

⑦ 日本学者加藤繁首倡此说,参见《支那经济史考证》下卷,东洋文库版,页 384—386。袁震:《宋代户口》一文亦持此说。

⑧ 首倡此说者是日本学者宫崎市定、曾我部静雄等,参见日文杂志《史林》21 卷:《社会经济史学》8 卷。范文澜亦持相同观点,见《中国通史简编》页 374。

⑨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七,神宗熙宁九年九月辛巳。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三,仁宗明道二年十月庚子。

② 《宋会要辑稿》食货十二之一一。

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即宋代招辑人户是包括男女老幼在内的。如孝宗乾道七年(1171 年)知隆兴府龚茂良的奏章:“又诸县户口,各有版簿,欲并老幼丁壮,无问男女,根括记籍。⋯⋯自今以始,至于来岁赈济毕事之日, 按籍比较户口登耗”③。这是赈济灾荒对人口进行的临时登录。按赈济对象包括男女老幼,故强调无论男女,根括记籍”。这一规定正是原有版籍因不计女口不足以作为赈济依据的证明。

宋代有关户口史料的重要文献,常“丁”、“口”互称,造成混乱。如

《宋史·地理志》、《通考》、《会要》、《玉海》、《续通典》等,均以“户”与“口”对称。《长编》所记仁宗嘉■六年(1061 年)前的户口,也以“户”与“口”对称;而嘉■八年(1063 年)以后,则改为“户”与“丁” 对称,与同年《宋会要》等其他文献所记录的口数大致相同。说明同一数字

《长编》称“丁”,其他文献称“口”;又《长编》卷一一五记载景■元年户口数字,系以“户”与“口”对称,但卷一一八记载同年户口时,又改为“户”与“丁”对称,而数字完全相同。可见宋代文献“口”与“丁”名异而实同,应理解为系包括成丁、幼丁、老丁和残疾在内的全部男子人数。

在明确了宋代户口统计不包括女口在内以后,则每户平均口数特少的主要原因,也就不探自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