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乾、嘉、道年间人口的大发展1.乾隆朝人口的飞跃发展
经过顺、康、雍三朝九十年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特别是“康熙之治”
后,将清代国力推向“乾隆盛世”的顶峰。乾隆六年(1741 年),首次突破
① 戴兆佳:《天台治略》卷二《吁宪推广皇仁泽遍穷黎恩垂不朽事》。
② 《雍正朱批谕旨》第二函第二册,雍正元年七月李维钧奏。
③ 赵申乔:《赵恭毅公剩稿》卷五《查议余杭县编审事宜详》。
① 光绪《山西通志》卷五八《田赋略》一。
② 咸丰《户部则例》卷六《田赋》下《丁银定额》;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六二《户部·田赋》。
③ 参见拙作:《清代人口考辨》。
了我国有史以来官方统计户口数字一亿的大关,达 14,341 万人;乾隆末期, 更进入了 3 亿大关,五十九年(1794 年)达 31,328 万的最高纪录。60 年间人口增长一倍有余,其发展情况见
表 11-14
年代 乾隆六年( 1741 |
) |
人口 143,411,559 |
年平均增长率‰ 以本年为基数 |
---|---|---|---|
十年( 1745 ) |
169,922,127 |
43.3 |
|
二十年( 1755 ) |
185,612,881 |
18.6 |
|
三十年( 1765 ) |
206,993,224 |
15.4 |
|
三十九年( 1774 |
) |
211,027,224 |
13.2 |
四十年( 1775 ) |
264,561,355 |
18.2 |
|
五十年( 1785 ) |
288,863,974 |
1.60 |
|
六十年( 1795 ) |
296,968,968 |
13.6 |
附表 10-11-21①:
乾隆五年(1740 年),户部以“造报民数”“若每年皆照编审造报,诚恐纷烦滋扰”,题准朝廷以“直省各州县设立保甲门牌”的“原有册籍”为准,“将户口实数与谷数一并造报”②。次年,即按照此原则进行人口统计: “各省通共大小男妇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九名口”。顺、康、雍三朝时期人口登记的“人丁户口”从此改为“大小男妇名口”,人口统计单位由“丁口”改为“人口”,乾隆六年(1741 年),也就成为清代人口统计的转折年代。乾隆一代,在 54 年间,人口增长了 1.07 倍,年平均增长率
为 13.6‰,如以 59 年的 31,328 万计,则增长 1.18 倍,年平均增长率为 14.9
‰。
自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永不加赋”令行以来,“编审”未废。乾隆三十七年(1772 年)鉴于滋生人丁既永不加赋,“则五年编审,不过沿袭虚文,无稗实政”,下诏“嗣后编审之例,著永行停止”③,明令以保甲法取代按丁编审法。从此,结束了历代户口统计与赋役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从根本上消除了农民羁身于“丁赋”的顾虑,于是“民不患有身⋯⋯而争以其名效于上矣”④。但就在清政府实行以保甲法统计户口后,地方官吏仍“视为具文”,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情况也仍普遍存在。乾隆四十年(1775 年)在诏谕中严厉指出:“从前历办民数册,如应城一县,每岁只报滋生人口,应山、枣阳只报二十余口及五、六、七口,岁岁滋生,数目一律雷同,⋯⋯岂有一县之大,每岁仅报滋生数口之理?”⑤,严责督抚大吏“不得如前约略开造”。乾隆各年增长人数最多不过千万,而四十年(1775 年)较三十九年(1774 年),一年之间增加了 4,354 万,占当年总人口的 16.5%。这主要是废除编审旧制及乾隆严加督责之后,疏漏人口大量补报入籍的缘故。
① 本表人口数字据《清高宗实录》卷 157、255、503、751、973、999、1245、1493。
②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三《户部·户口·编审》。
③ 《清高宗实录》卷九一一。
④ 《章太炎选集》《论民数骤增》。
⑤ 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三三《户部·户口·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