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问题,还要坚持这样一个辩证的观点:一方面,合同要尽 可能完善与全面;另一方面,也确实没有一个合同能够包容项目所涉及 到的所有事项。

以第一方面看,在合同的起草过程中,要组织各方面专家一起来参与。比如,单就律师这一行来说,就存在专业分工和各有所长的差异,一个律师要在诸如许可证贸易、投资信托、保险等各方面都很精通是比较困难的。特别由于我们缺乏贯通多专业的人才,组织群体力量参与,对于完善合同来说就相当重要。

从第二方面来讲,在世界上没有一个合同能够包罗万象。事实上任何合同都难以写得十分完整无缺。此外,在涉外商务合同执行过程中,总还会有一些预先无法预测的事情发生。这样,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仍不断要就某些双方需要协调的事宜进行谈判,谈判将贯穿于协议的磋商至履行的整个过程,所以谈判双方要真正有合作诚意,才可使彼此利益与矛盾得以迅速协调。

当合同草案经过双方反复的讨论修改,双方对责任、权利、义务都已确认无疑时,双方首席代表或更高层次的领导就可在一片鲜花中,一片掌声中庄严地落笔签约。以往的谈判越是艰难,交易达成后的庆典就会越热烈。此时,所有的谈判人员都应更加珍惜经受曲折考验的合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