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阶段

一场谈判经过双方预先确定的议程,完成了所有需要洽商的议题,并全面达成了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开始进入谈判的协议阶段。

当谈判人员意识到由于自己的艰卒努力,交易即将成为现实时,双方的情绪都会重新亢奋起来。但是,在双方没有正式签约前,过分的乐观则为时过早。在协议阶段有以下几件工作要做:

促成交易

谈判双方在起草合同前,有必要就整个谈判过程,谈判内容作一次回顾, 以便最后确认双方在哪些方面达成了一致。对于哪些没有达成共识的问题是否有必要作最后的磋商与妥协。这种回顾要以双方会谈的书面记录为依据。当一切不再有疑义时,就可向对方发出结束谈判的信号。

有时,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也会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到了谈判后期,我方认为可以收场了,也向外商发出了信号,可外商却认为时机未到,坚持不打出最后一张牌,使我们处于被动的局面。因此,在必要的时侯,我们也可以放一些“气球”,直接试探对方,促使对方早日结束谈判。

例如,在某项重大的技术改造项目中,我们有部分工程项目初步确定与 A 国和 B 国合作。当我方认为应该结束实质性谈判时,A 国和 B 国的外商在工程的总造价上坚持不让步。于是我方经过反复商议,决定提前出访香港,考察由 C 国负责的香港同类工程。香港的这个工程是至令世界上经营得最成功的。由于我们访问香港,而 C 国方面又对我们表现出相当的热情与兴趣,因此一直关注这一切的 A 国和 B 国终于按捺不住了,预感到如再不作出最后让步就要失去这个项目了。于是,A 方负责这个项目的总经理先是打电话给我方要求安排会谈,而后又带了三个人赶到香港欲和我们接触。而 B 国公司也派了两个人紧急来港,并一再要求会见我方代表,我方则多次以日程安排得紧张为由予以婉拒。最后,我方代表在离港前才在机场大厅单独与 A 方代表会面。A 国和 B 国唯恐项目被 C 国抢去,很快以优惠条件主动提出签约要求。

再如,两欧某国政府曾允诺给我国某重大工程一笔赠款。然而,该国商务参赞夹沪四次,专谈工程项目问题,却始终避而不谈赠款事宜。于是在一次与对方会面时,上海市的主管官员直截了当地问:“贵国政府说有笔赠款给上海这项工程,它到底是多少?它是一美元,还是一百万美元?现在我只能算它是一美元。如果你们再不明确告诉我们,那我们今天就是最后一次谈这个工程项目了。当然我们以后可以作为朋友,在工作之余一起喝喝咖啡、聊聊天,但我们再也不可能涉及有关这个项目的任何话题了。”此举果然有效,不久,我们就收到有关赠款事宜的正式通知。

签约

在国际商务谈判中,谈判双方若不属同一种母语体系,就有可能争抢合同的起草权。以我的个人经验看,我国商务谈判人员应力争获得由我方用英文起草合同的机会,这有许多有利之处:首先,我们熟悉中国的有关经济法规,在用英文起草时,可以使协议符合中国的法规,这样一来,可以避免因

对方不熟悉中国法规,由对方起草所引起的误解;第二,也可以使今后一旦发生纠纷,在引用法规条文时,比较主动。其次,由我们用英文起草,可以使我方在协议中更加明确地阐述经济合作的目的。第三,谈判中可以争取主动,使谈判更加顺利,避免因过多的修改而使谈判变得艰难。第四,可以避免对方利用起草的机会在合同中留下“伏笔”而导致我方上当受骗。最后, 合同若由对方起草,当我方对其一条款提出异议要求修改而被对方接受时, 似乎是对方对我们作了一次让步,而我们自己起草合同就可以避免这种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