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风险

**在开展国际商务活动中,参与者的素质欠佳会给谈判造成不必要的 损失。我们造成把这种损失的可能称之为素质风险。**实际上,把商务谈判 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划分为非人员风险和人员风险,就是要指出前者主要是由环境因素决定,后者主要是受人员素质影响的特征。从根本上讲, 各种状况的技术风险是因为人员素质欠佳造成的。这些现象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商务活动参与者,包括谈判人员经验不足,管理水平、谈判水平亟待提高的事实。除此之外,项目实施与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人员内在素质缺陷,在很多情况下也构成了对商务合作潜在利益的威胁。

有的谈判人员在谈判过程中表现出急躁情绪,如急于求成,好表现自己, 或者拖泥带水、迟缓犹豫、怕承担责任,由此不能真正把握时机,争取最佳获益。事实上,造成这种风险固然有谈判人员先天的性格因素,但更重要的往往是谈判作风方面的问题。

有些谈判人员不放担负责任,一遇到来自对方的压力或来自自己上司的压力,就感到难以适从,不能自主。具体表现为:有时在未与对方充分交涉洽商的情况下匆忙作出承诺,使经过努力争取可以获取更大利益的局面丧失殆尽;有时则久拖不决,不从工作出发,而是沉缅于谈判结果对于个人进退得失影响的考虑,不能争取更有吸引力的合作前景。

有的谈判人员刚愎自用,自我表现欲望过强,在谈判中坚持一切都要以他的建议为合作条件,寸步不让,从而使有些合作伙伴不得不知难而退。例如,上海某机械厂拟引进一批先进设备,经有关部门牵线搭桥和多方比较, 最终选定某国 F 公司的产品。F 公司以前从未与中国有直接业务来往,因而合作态度十分积极,希望借此机会开拓中国市场。为此,F 公司在商务谈判中报出了非常优惠的价格。然而中方主谈者是一位新上任的副厂长,为了表现自己,把谈判看成是一场胜负赛,不顾实际情况,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对方压价,并在合同条款上,向 F 公司提出了许多实在难以让人接受的条件, 如对于一台定制设备,要求 F 公司货到上海十天内必须安装调试完毕,等等。这位副厂长还公然声称“合同签七、八个合同都可以,大不了再改嘛”。这种表面看来有些毛糙的性格,实际上却是作风不踏实,责任心不强的反映。显然,这种做法也只会把客商吓跑,丧失一个良好的合作机会。

在国际商务活动中,由于缺乏必需的知识,又没有充分地调查与研究以及虚心地向专家请教,因此也会带来隐患。其实,在国际商务合作中,对客

观环境不够了解、对专业问题不够熟悉是很正常的事,关键是谈判人员要正视自己的这种不足。那些应该掌握的情况、可以预知的知识缺陷是可以通过一定途径、方式加以了解和弥补的,否则,就有可能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果我们所面临的未知因素是事先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即主要是由外界环境的意外变化引起与决定的,那么自然我们也只能被动应付。尽管有些情况反映了我们在专业知识方面存在不足,但是只要我们事先能充分地进行调查分析、认真全面地做好可行性研究,特别是聘请一些专家顾问,如工程技术人员、律师、会计师等参与可行性研究,那么就可能对这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预先”估计,并可相应地采取措施。

因此,在国际商务活动中,我们要不断保持风险意识,积累实践经验, 悉心观察,虚心求教,从而降低风险的发生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