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净销售价为标准

由于以总销售价作为提成基础包含有不合理的因素,因此应扣除其中不合理的部分,即非引进技术所创造的价值部分,得出净销售价,以此为基础计算使用费。合同可以规定产品考核销售后开始提成,提成费以受让方合同产品净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提成率约为 3%。至于应该扣除哪些具体项目则需根据产品的性质、销售习惯及有关国家技术转让的法律规定,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决定。一般可能扣除的项目主要有:

包装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各种税赋支出、普通商业折扣、迟回的货物、许可方供应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及零部件等的价格支出,利用被许可方本身技术及其它来源技术所创造的价值,被许可方为维持专利、商标的有效性所支出的费用。这些项目,哪些应扣除,哪些不应扣除,要根据国际惯例和各国的具体法律通过谈判协商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