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入门费与提成支付相结合的支付方式

指订约后若干天内或收到第一批资料后若干天内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这笔金额称为人门费或初付费,以后再按规定的办法支付提成费。人门费与总付是根本不同的概念,总付是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全部金额,而入门费仅为技术使用费的一小部分。许可方要求支付入门费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尽快收回为技术转让交易所支出的直接费用;

第二,补偿根据被许可方要求提供的某些特殊或专门技术协助所垫支的费用。如为适应特殊需要进行某些专门设计,或修改原设计参数等花费的费用;

第三,“披露费”或称“技术公开费”。被许可方决定引进技术之前, 需要许可方对技术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或到许可方工厂进行考察,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泄露技术秘密,许可方为弥补可能的损失,要求被许可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四,被许可方吸收消化技术的能力较差,估计在协议初期没有确实保证的情况下,许可方一般要求较高的人门费,以保证最低限度的收益,这种高于直接费用的入门费实际上包含着预支提成费的内容。

目前,国际上出现不要或少要入门费的趋势,因此进行技术转让交易, 由被许可方利用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比许可方自己在海外建立销售网直接出口产品的费用小的多,即仅需少量的入门费就可以补偿其直接费用。因此, 国际上要求支付入门费的情况己日益减少,即使要求入门费,全额一般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