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情势条款(Hardship Clausc)

在英美法系中有艰难情势条款,或称“捍卫条款”,其规定为:“一旦某一方在合同订立后,发现经济形势出现极为困难的情况,致使该方有公正的理由来考虑不履行义务的基本部分时,各方可以延期履行他们的义务。” “合约双方诚心诚意地重新谈判,以使合同再次调整,适应新的经济情况的义务”。

典型的“艰难情势条款”可以这样写:“在发生双方预见之外或不可预料的事件,并因此已推翻本协议的经济基础,给某一方带来损失时,双方同意将以签订本文件同样的精神,对此情况做出必要的安排”。更明确的写法为“双方同意以签定本合同的同样精神对价格进行调整,使双方再次处于本合同签订时相类似的平衡地位”。

但是,在谈判时,对此条款应规定签约与履约的经济背景作参考因素, 否则无法衡量和判定。如果经济形势变化时,何种幅度情况下才可以执行此条款,并能平等地应用此条款。为了简便起见还可以规定在某种幅度内的变化不启动此条款,也不计算补差。条款也可以规定固定的增补或减价量,使双方的费用有个可预见的开支范围。